返回第二十二章 争锋相对(求收藏、求推荐,求打赏啊)(第3/3页)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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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经过之前原被告双方发表的代理意见、举证质证以及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本庭现就本案总结一下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付款是要满足条件还是满足期限。对此,原被告双方有不同意见吗?”

    法官整理了一番思绪,见双方都表示认可之后,将目光转向一旁的陪审席,

    “各位陪审员,接下来的环节,各位陪审员可以从争议焦点的角度留意审理进程。好,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

    事实上,虽然这一环节被称为法庭辩论,但与寻常印象中的那些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的辩论相比,法庭辩论既不激烈,也没有硝烟,甚至有时候还很沉闷。

    在这一阶段,很多民事案件里的原、被告双方甚至只是将之前的代理意见浓缩成更为简练的语言重复一遍便匆匆过去了。

    但今天,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赵达似乎并没有打算这么干。

    他抓住机会,反而一次次地针对案情项张远抛出了一个个的问题。

    “请问原告代理律师,在书面行文中,明确的意有所指与宽泛的大概猜测,那种更具有可信度?

    还有,如果说《会议纪要》当中确认的付款方式是附期限的,那么,为什么到了现在,其他两家供应商都没有向被告提出支付材料款的要求?

    是不是原告为了缓解公司经营的压力,故意曲解当初达成的共识而将压力转移到被告的身上呢?”

    赵达的问题完全属于猜测,并且毫无根据。

    对于庭审程序还没达到百分百熟练的张远一时之间有些慌乱,还好这时候虽然有对偶像的向往,但职业素养还是占据了上风的廖婷婷替张远向法官表示了反对:

    “反对被告代理律师的毫无根据,而且充满了恶意的猜测。”

    “反对有效,被告律师,你不能这么问。原告律师,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我还有一个问题。”

    张远点点头,这是他刚刚想起的一个反问,

    “请问被告代理律师,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会议纪要》里形成的是附条件的付款方式,只有条件达到,被告才应该向原告付款,那么请问,既然是附条件,为何还要加上一个时间期限呢?

    如果是附条件,那么这个加上的时间期限又是起什么作用的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也询问了我的当事人。”

    赵达的情绪几乎没有变化,从始至终都维持着一副成竹在胸的样子,

    “根据我当事人的说法,之前几方开会协商的时候,我方当事人即被告,明确表示了当他收到工程款之后,就会立刻将材料款全部支付给原告等几位供应商的意愿。

    当时,原告补充问了一句,‘你说收到工程款就付款,那你这个工程款什么时候能收到?’

    然后被告大致算了一下,这才说出了大概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会议纪要里留下的时间期限是12月底,而不是明确的几月几日。”

    ……

    据说只有打赏才能上签约榜,作者小朋友又不要脸地来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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