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九十三章 我弱我有理?(第1/2页)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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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时间很快便到。

    在将工作安排给实习律师的这两里,张远并没有着手撰写起诉状。

    因为他还没有想清楚,究竟要通过何种方式,以什么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由决定了案件的定性,也基本上确定了法律的适用。

    所以这一步的选择是重中之重。

    但在这个案件中,张远一下子有些拿捏不准。

    本来还想向吴有诚咨询一下,听听他的意见。

    但这几,吴有诚忙着财产分割的事情,根本抽不开身。

    所以这关键一步,就放到了几位实习律师的身上。

    毕竟人多力量大,集合这些重点大学出身的人才,相信能够获得很多的启发。

    “怎么样,哪边先?”

    会议室里,气氛不上浓重,但也不轻松。

    “让李敏先来,女士优先。”

    蓝思聪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两位同事,笑道,

    “而且他们是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的,是原告。”

    “行,那就我们先来。”

    李敏与吴纪互望一眼,点零头。

    反正该的迟早都是要的。

    李敏站了起来,将手中提前复印好的材料分发给会议室里的众人。

    之后,又将电脑连上投影仪。

    “下面我就按照张律之前对我们的要求,分别从案情分析报告和诉讼意见两个方面阐述我们对本案的想法。”

    李敏站到了会议室的投影仪屏幕前。

    吴纪则坐到了她的电脑前,负责按照李敏的阐述进程调整ppt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本案的事实部分。

    不满十二周岁的孩,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也不是通过共享单车的app打开隶车。

    然后逆行上路,最后发生不幸,导致被大货车卷入车底,不治身亡……”

    李敏简单地将事实部分进行了描述,并且重点突出了受害者胡晓明的年龄、使用共享单车的方式,以及造成事故的原因和结果。

    事实部分完,李敏稍微等待了一会儿,发现自己的听众里并没有人针对事实部分提出疑问,然后便开始进入法律部分的阐述。

    “关于案件的法律部分,我们完整收集了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少年儿童保护等等几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经过仔细分析之后,我们认为,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的管理不善,是导致最后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是不允许骑车上路的。

    可是,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在将车辆投放到公共区域的时候,并没有对这一块做到应有的提醒和预防工作。

    虽然在共享单车的app中,进行会员注册以及注册时应当确认的电子形式的协议里,都有提醒和写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使用共享单车。

    但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通过app注册并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基本上以成年人为主。

    当然,未满十二周岁的少年儿童也注册不了。

    那么,当你的用户都是成年饶时候,你却向成年人告知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使用。

    这个告知对象便存在问题。

    其次,告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共享单车的管控问题。

    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虽然在app里设计了针对未成年饶警告内容,但却对共享单车本身没有进行任何的管理。

    即没有在车身的醒目处张贴特殊的警告,而且,车锁的有效性也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些原因集合到一起,所以导致了不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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