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的全面审查,指出了错误但是依据上诉不加刑做了技术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不管怎么样,二审裁判文书的瑕疵,其根源在于检察院自己没有提出抗诉。
我个人意见认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判决生效就可以提起再审,但是我认为在二审中,检察机关有抗诉的权利却没有抗诉,后来又通过再审来抗诉,是一种利用国家公权力让本来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再次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二审没有错,建议维持。”
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哪怕审判席左侧那位、之前一直面无表情的某快要退休的老法官,这时候也目光灼灼起来。
是啊,为什么检察院发现了错误不抗诉,要等到案件生效了,又来申请再审?这算什么gui?习惯性浪费司法资源?习惯性背后捅刀子?
而且,其实司法解释对检察院抗诉的权力还是做了限制的,有必须改判和量刑畸轻两个原则的。
朱法官微皱着眉头陷入沉思,这本来简简单单的案子,似乎成了刑事审判中价值取向的问题之争。
检方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力,这毫无置疑。可是,公权力机关就能滥用权力吗?
一审法院有错,检察院也有错;二审法院没有错,而检察院却有错。现在到了再审,检察院要纠正以前的错误了,就得把二审本来没有错、不管法律还是事实都阐述地很清楚的结果给撤销了?
官方说法是“影响裁判稳定性”,可放在朱法官这样,就是赤果果的背后捅刀子。
一时间,他忽然有了点同仇敌忾的感觉。
而李检察官面色一变,显然听出了这一大段辩论意见的话外之音。
这小律师不简单啊,一本正经胡说八道就算了,竟然学会了四两拨千斤。这一段话的挑拨,把本来争锋相对的控方和辩方的矛盾,暗暗指向了另一个方向。
看审判席那三位的表情,好像还真被她说动了。
尼玛,竟然挑唆法院来对付检察院?这一手可有点阴。
念完辩论意见的凌俐则,默默观察着庭上所有人的表情。
检察官一脸的凝重眉头锁成毛毛虫,而三位法官明显被她说动了。
至于那二十来岁的书记员,更是沉不住气,刚才一边记录一边点着头的模样,似乎很认同她的观点。
仿佛,她的点真的选对了。
这些年,检察院和法院互掐的事件,虽不多见,也不见得就很少,一个抱怨对方每年都要做出不少无罪判决来打脸,另一个抱怨证据基础不牢靠、老让我们擦屁股,一旦判错又要我们背黑锅?
所以,她将案子的争议焦点,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向了上诉不加刑、裁判稳定性和法律条文的冲突,引向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争上去。
同时,还有意无意暗示检察院这样做不厚道,不仅仅坑了我的委托人,还坑了你们法院,要撤销一个没有错误的二审裁定。
这可是彻头彻尾的羞辱好吗?法官大人啊,您能忍?
和凌俐在庭上侃侃而谈不一样,有听力障碍的袁非,整个开庭期间都如雕像泥塑一般,面无表情纹丝不动,仿佛这一场庭审的结果,完全和他无关一般。
说起来,这是个非常可恨的人渣,可是,也是个可怜人。
两小时后,开庭完毕,法官宣布休庭,袁非猥亵儿童再审一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书记员核对笔录让诉讼参与人,而刚才那位跟她针锋相对的李姓检察官,一反刚才开庭时候横眉冷对的模样,微笑着向她点头:“凌律师,很厉害,我这没想到这个点还能辩成这样,今天受教了。”
凌俐抬眸,也向他抱以微笑。
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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