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区别对待。
李大为指出:“赛克齐先生,你这显然是在为法国开脱罪责。事实上抢劫圆明园就是法国人先动手的:法军参战人数虽少,可战后同样得到不少于英国一分一毫的800万两赔款;法军统帅蒙托邦还妄想永远占据舟山群岛。我想当年参与洗劫圆明园的人的后代必须应该直面这段历史,拿出决心和勇气,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事件承担历史的责任。首先无条件的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对损坏的中国国家财产作出应有的赔偿。
“德国法兰克福报记者,塞巴斯蒂安,我想请问李大为副外长,大家知道任何案件都有一个时效限期限定,中国依据什么要求返还在100年前的战争中被流失的文物?现在很多文物的拥有者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得的,你对此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还有就是以前是否有追索战争中被掠夺文物的先例?”
“首先我纠正一下你所提问题中的一个用词,我刚才说的是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而不是流失的文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不能故意模糊了。”李大为略作思考后说:“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第二公约附件和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艉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应属于战争罪。它和一般民事、刑事案件不同”战争中掠取的赃物既不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也不受刑法中的时效限制,不管时间跨度有多大,原所有人都用有无限期的追索权。一切战争罪犯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其掠夺的财产不管藏在哪里都必须追回。当然在本案中有关罪犯早已死去,但其赃物必须予以追回。如果我们不予以追回的话,无疑是自动的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承认火烧圆明园的帝国主义强盗罪行的合法性,继续加深中国人民心理上的创伤”。
李大为停了一会接着说:“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1840年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从中国掠夺走的的文物。来源是劫掠所得,全属非法,那么无论中间经过多少次转手,都不能改变它们作为赃物的性质,所以不管是怎么得到的都必须归还。对于你的第三个以前是否有追索战争中被掠夺文物的先例这个问题。我想你作为德国人应该知道”二战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西德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50年代末苏联政府也向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
李大为以很富有煽动性的语气说:“事实上,文物被掠夺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遭受的厄运”自口世纪以后的殖民时期,被殖民化国家的文物几乎是无一例外地遭到殖民者的掠夺。比如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就是由法国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发现并运走的,现存放于卢浮宫博物馆。在北非和西亚,拿破仑东征的结果使大量的埃及古物被盗往法国。1800年,英国驻土耳其公使甚至策划了把帕台农神庙和希腊神话的雕塑品运往伦敦的大英博物馆。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人民在历史发展进程的客观真实的记录,是这个民族人民的智慧的结晶”也是其继承者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要求“归还”或“偿还”被掠走的本民族文物是每个获得国家”民族解放人民的呼声。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西方各国政府把你们博物馆和公私收藏的全部非法掠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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