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16 谈合约之入伙(第1/5页)  被放逐者报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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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合同的签定,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

    接下来,路易和比斯利又花了一些时间,把武器装备的集中装箱、装船运输、贷款安排、航线安排、运输状态追踪、保险安排、船期安排、交接验收安排及验收标准、交接程序等等事项,一一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一》当中予以规定,形成约束性合同条款。

    等到售前、售中的一系列障碍都被扫清之后,这时剩下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售后技术支持了。哪怕是那些过时和落伍的武器装备,也是一样需要售后技术支持的。

    在路易的压力下,在路易拿出了诸如‘不信任陌生的商业维护公司’、‘在战争环境下,陌生的军事后勤承包商可信赖程度值得怀疑’以及‘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拥有的公司才比较可靠’等理由的情形下,比斯利在售后技术支持的问题上‘屈服’了——

    比斯利作为‘剩余废旧武器装备处理员’,绝不仅仅是为联邦防务部处理那些‘剩余’‘废旧’的过时武器、落伍装备、二手武器。事实上,象比斯利这类防务部正式雇员,他们还需要为联邦防务部‘处理’一部分军队安置名额,将联邦军队中一些过剩的退伍、退役、退休军人加以妥善安置,譬如培训对口的职业技能,联系军人荣养院、休养所、疗养院,譬如联系和推荐合适的工作职位,把会修战斗机、机动装甲的军人弄到某个企业去做维修机械师,把只会战斗杀戮的精锐陆战队军士弄到某个安保公司从事安保职业等等之类,都是比斯利这些个底层雇员要干的活。

    换而言之,就是比斯利在事实上掌握着一笔庞大的特殊人力资源。在比斯利手上,肯定有着通晓武器装备维护维修技术的退伍退役军人名册,而且比斯利还必须要设法安置其中的一部分,这是路易知道而且比斯利也无法否认的联邦军队常识。

    路易的要求不复杂,他就是要跟比斯利合伙创办一家主营军事后勤保障业务的商业维护公司,直接做军事后勤私人承包商的幕后老板,而比斯利手中掌握的军队人力资源,那些通晓维护维修技术的退伍退役军人,他就完全可以假公济私的安置到这家双方合伙的商业维护公司当中,成为这家商业维护公司的职员。

    另外,只要比斯利超额100%完成销售任务定额,就可以全权负责全部招标的军需品采购合同和后勤保障服务承包合同,路易也要求比斯利将这些合同尽可能交给他们自己筹办的这家公司做,这就等于公司还没开业就有差不多三十亿元的业务肥约在手。

    比斯利当然知道自己如果亲自出马,直接这么去操作,其实是违规的,联邦军事招标与拍卖制度和联邦军队惯例都不认可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种种行为,至少是不会公开认可——尽管比斯利并不是选举或直接委任产生的政务官,他现在担任的职务也比较底层,一般不需要‘任前审计’和‘任前私有财产信托’,但该回避而不回避,那也是属于违规范畴了。不管有多少人都在私下里做着违规的事情,但违规了就是违规了,你可以掩饰,也可以让人视而不见,但是无法以诡辩手段加以否认。

    同时,比斯利也很清楚路易非要他这么做的‘用意’,路易不就是想要与他形成牢固的利益捆绑关系么?

    路易这位军火大买家,在比斯利眼中的某势力军火代理人,既然想要对比斯利本人作长期的政治投资,理所当然就需要向比斯利索取一些合作保障或者说抵押,利益捆绑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上古时代所谓的‘投名状’。

    再说,路易拿出的商业维护公司创办方案,从表面上看,与路易现在这个军火大买家‘身份’,与比斯利这个联邦防务部正式职员,都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这家商业维护公司将来的分红,也会经过几家业务关联公司的中转接力,最终间接转入比斯利指定公司的账户上。这种隐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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