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喧哗,赶紧推到太平间去吧,别在这里捣乱了!”
警察拽住我的手铐:“行了,见过了就回去吧!要还等着宣判呢!”
“爸!妈!”我眼睁睁看着那几个护士把我的父母推入太平间,却连阻拦都做不到。我浑浑噩噩的被警察带回审讯室,等待结果。
我什么都不想在思考了,整个大脑一片空白。我的内心充满自责,悔不当初。如果我没有救孙涵,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只要我早回去一些……
我的眼泪一直在往下掉,说什么男人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一直到第二天凌晨,那个年轻的警察才姗姗来迟,然而带来的消息却让我在次跌入谷底!
我被叛了刑,十年。
“为什么?!”我怒吼,“我是正当防卫,为什么会被判刑?!”
警察看了我一眼,问:“你是正当防卫,证据呢,证人呢?”我听到他说这话瞬间一愣,问:“孙涵呢?她是我的证人!我是救她才会杀人的!”
“你记错了吧,根本没有一个叫孙涵的人。”警察说。
“不可能!”我否认,心中却腾起一股不好的预感,“跟我一起被送到警局的女生呢?”
“你说她?她叫李晴晴。早就走了,而且据她所说亲眼目睹了你故意杀人的过程。”警察道。
我在这一刻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可笑之处,原来这一切都是设计好的!
警察冷笑:“实话告诉你吧,你是惹到不该惹的人了,你们家人被杀跟这件事也脱不了关系,不过可惜,杀你家人的那些人一个也没逮到。”
“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我喃喃自语,像是一个疯子一样。
我很确定,那一刻我真的疯了!像是蓦然间被扔到了一片无垠的沙漠,走了很久依旧不见边境,只是垂死挣扎而已。
随后警察让我签了那个认罪书,便把我带到了隔市的监狱。一路上我都没有说话,沉默的像是死掉了一样。
他把我放在了第四监狱,换上狱服时并没有摘掉我脖子上的子弹项链,也让我多少感到一丝的温暖。
这是我父亲给我的生日礼物,而现在却都算得上遗物了吧。
一天之间,物是人非。
那一年,我十八岁,承受了别人没有承受过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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