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里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物混成”,用以说明“道”是浑朴状态的,它是圆满和谐的整体,并非由不同因素组合而成的。“道”无声无形,先天地而存在,循环运行不息,是产生天地万物之“母”。“道”是一个绝对体。现实世界的一切都是相对而存在的,而唯有“道”是独一无二的,所以“道”是“独立而不改”的。在本章里,老子提出“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道”是第一位的。它不会随着变动运转而消失。它经过变动运转又回到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最基本、最根源的地方。
    [评析]
    关于“道”的性质和“道”的规律,其基本点在第一、四、十四、二十一和本章里都看到了。即“道”是物质性的、最先存在的实体,这个存在是耳不闻目不见,又寂静又空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永远存在,无所不至地运行而永不停止。任继愈说:“道不是来自天上,恰恰是来自人间,来自人们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道路。比起希腊古代唯物论者所讲的“无限”来,似乎更实际些,一点也不虚玄,可能人们受后来的神秘化了的‘道’的观念的影响,才认为它是状态的物体,包括有和无两种性质,由极微小的粒子在寥廓的虚空中运动所组成。它是独立存在的,也不依靠外力推动。宗教迷信的说法,认为上帝是世界的主帝者,但老子说的‘道’在上帝之前已经出现;传统观念认为世界的主宰者是‘天’,老子把天还原为天空,而道是先天地而生的。道产生万物,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宇宙的起源。”汤一介说:“老子讲的道是先于天地存在,只是说在时间上先于天地存在,而不是在逻辑上先于天地存在。老子讲的道虽是无形无象,但不是空间的,而是没有固定的具体的形象,这样的道才可以变化成为有固定具体形象的天地万物。”这种观点是很中肯的。老子曾说“道在物先”,又说“物在道中”,这种判断是把“天地”作为“物质”的同义语了。
    [引语]
    这一章里,老子又举出两对矛盾的现象:轻与重、动与静,而且进一步认为,矛盾中一方是根本的。在重轻关系中,重是根本,轻是其次,只注重轻而忽略重,则会失去根本;在动与静的关系中,静是根本,动是其次,只重视动则会失去根本。在本章里,老子所讲的辩证法是为其政治观点服务的,他的矛头指向是“万乘之主”,即大国的国王,认为他们奢侈轻淫,纵欲自残,即用轻率的举动来治理天下。在老子看来,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重,而不应轻、躁,如此,才可以有效地治理自己的国家。
    [评析]
    在二章中,老子举出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这些范畴;十三章中举出庞辱;本章又举出动静、重轻的范畴加以论述,是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反映。他揭示出事物存在是互相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说明他确实看到客观现象和思想现象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一切过程之中。然而,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例如任继愈说:“动与静的矛盾,应当把动看做是绝对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老子虽然也接触到动静的关系,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颠倒了,也就是把事物性质弄颠倒了。因此,他把静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所以老子的辩证法是消极的,是不彻底的,有形而上学因素。这种宇宙观和他所代表的没落阶级的立场完全相适应。”(《老子新译》)这个批评,点中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性。不过,就本章而言,老子的观点又是可以肯定的。他在这里论述的是万乘之国的国主怎样才能够巩固和保持自己统治地位的问题。他说“静”、“重”,评“轻”、“躁”,认为“这种轻躁的作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立身行事,草率盲动,一无效准”。(陈鼓应语)因而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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