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内,所请求之每一项证据皆予以调查。”审判长宣布。
城户将一至十五的证据全摆在桌上。法警带至审判长面前。旁听席上传来喧扰声,每个人都伸长脖子望向青铜花瓶。
人见抬起头望了花瓶一眼,转脸望向山室。山室眨眨眼,回报以微笑,似在说“别担心”。
辩护律师虽提出部分异议,但是证据却全部提出调查,由此,公开审判算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起诉事实的大半皆已获得证实,接下来只要充实证据内容,并由人证证明各证据的关联即可,辩护律师要将这些证据推翻恐怕不容易。
城户心里这样想着,同时开始再次检讨要对证人中野亘的讯问事项。
4
证人中野亘的讯问过程如下:
“证人曾受董事长柿本高信之托,让董事长挪用公司名下的款项吗?”
“有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做这种事?”
“约莫三年多以前。”
“金额和次数是?”
“一年约三、四次,通常为两千万圆至四千万圆左右的金额。”
“知道董事长将钱jiāo由谁高利贷放吗?”
“深町商事股份公司。”
“和深町商事的什么人接洽?”
“人见十郎。”
“听说人见以前曾在富士山食品公司任职?”
“在三年前离开公司之前,是担任董事长秘书。”
“离职的原因是?”
“侵吞公款。”
“人见为何会和柿本董事长有生意往来?”
“我想是利润较高吧!而且,人见侵吞的公款金额并不大,董事长好像就以该笔款项当成其退休金,因此,才会让人见又在公司进出。”
“柿本董事长最后挪用的一笔款项是怎么回事?”
“是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据帐款两千三百万圆,付款日期为九月二日。在到期那天,董事长对我说要像以前那样挪用,就以他个人开立的两个月期支票jiāo换。”
“第一商事的支付款项呢?”
“当天从MB银行的日本桥分行提领出。”
“这里有银行的付款证明,你看看。”城户叫法警拿着放在审判长桌前的第十二项证据的MB银行答询报告,让中野看。
“董事长死后,基于会计上的责任,我向银行查询,确定两千三百万圆已在九月三日和四日分两次付予董事长,内容和这份报告相同。”
“那笔钱柿本董事长后来还公司了吗?”
“没有。”
城户心想,证人的回答很顺利,对于事件的自信又增加了。
山室律师边将证人之言记下,边时时望着中野的侧脸。他还有何种手段呢?既然已承认委托运用款项的收据条之存在,人见曾收受这笔款项已是无可置疑了。
城户勇气倍增,继续讯问。“本年九月十八日,证人曾至市川的柿本董事长宅邸吗?”
“去了。”
“什么时刻?为了什么事?”
“日新产业所开立的五百六十万圆之支票有跳票迹象,所以我去找董事长商量。时间是晚上九时过后,在客厅见面。”
“你离开柿本宅邸的时间是?”
“我想是十时左右。”
“你直接回家?”
“在途中了一杯酒,十一时过后不久,才从京成线国府台车站搭电车回东京。”
“在什么地方喝酒?”
“车站后街的‘高砂’小酒馆。”
“证人在国府台车站见到了谁吗?”
“见到人见十郎的身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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