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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范围内,所请求之每一项证据皆予以调查。”审判长宣布。

    城户将一至十五的证据全摆在桌上。法警带至审判长面前。旁听席上传来喧扰声,每个人都伸长脖子望向青铜花瓶。

    人见抬起头望了花瓶一眼,转脸望向山室。山室眨眨眼,回报以微笑,似在说“别担心”。

    辩护律师虽提出部分异议,但是证据却全部提出调查,由此,公开审判算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起诉事实的大半皆已获得证实,接下来只要充实证据内容,并由人证证明各证据的关联即可,辩护律师要将这些证据推翻恐怕不容易。

    城户心里这样想着,同时开始再次检讨要对证人中野亘的讯问事项。

    4

    证人中野亘的讯问过程如下:

    “证人曾受董事长柿本高信之托,让董事长挪用公司名下的款项吗?”

    “有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做这种事?”

    “约莫三年多以前。”

    “金额和次数是?”

    “一年约三、四次,通常为两千万圆至四千万圆左右的金额。”

    “知道董事长将钱jiāo由谁高利贷放吗?”

    “深町商事股份公司。”

    “和深町商事的什么人接洽?”

    “人见十郎。”

    “听说人见以前曾在富士山食品公司任职?”

    “在三年前离开公司之前,是担任董事长秘书。”

    “离职的原因是?”

    “侵吞公款。”

    “人见为何会和柿本董事长有生意往来?”

    “我想是利润较高吧!而且,人见侵吞的公款金额并不大,董事长好像就以该笔款项当成其退休金,因此,才会让人见又在公司进出。”

    “柿本董事长最后挪用的一笔款项是怎么回事?”

    “是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据帐款两千三百万圆,付款日期为九月二日。在到期那天,董事长对我说要像以前那样挪用,就以他个人开立的两个月期支票jiāo换。”

    “第一商事的支付款项呢?”

    “当天从MB银行的日本桥分行提领出。”

    “这里有银行的付款证明,你看看。”城户叫法警拿着放在审判长桌前的第十二项证据的MB银行答询报告,让中野看。

    “董事长死后,基于会计上的责任,我向银行查询,确定两千三百万圆已在九月三日和四日分两次付予董事长,内容和这份报告相同。”

    “那笔钱柿本董事长后来还公司了吗?”

    “没有。”

    城户心想,证人的回答很顺利,对于事件的自信又增加了。

    山室律师边将证人之言记下,边时时望着中野的侧脸。他还有何种手段呢?既然已承认委托运用款项的收据条之存在,人见曾收受这笔款项已是无可置疑了。

    城户勇气倍增,继续讯问。“本年九月十八日,证人曾至市川的柿本董事长宅邸吗?”

    “去了。”

    “什么时刻?为了什么事?”

    “日新产业所开立的五百六十万圆之支票有跳票迹象,所以我去找董事长商量。时间是晚上九时过后,在客厅见面。”

    “你离开柿本宅邸的时间是?”

    “我想是十时左右。”

    “你直接回家?”

    “在途中了一杯酒,十一时过后不久,才从京成线国府台车站搭电车回东京。”

    “在什么地方喝酒?”

    “车站后街的‘高砂’小酒馆。”

    “证人在国府台车站见到了谁吗?”

    “见到人见十郎的身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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