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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电椅的囚犯,他在最后的时间里往往会想自己怎样便可以逃脱侦破:“我的眼镜要是没掉下就好了!”

    培养合作精神

    我们已经指出,任何孩子毫无理由地感到气馁,这是一种顽固的信念:自己不如别人,与人合作毫无用处。没有人一定要被生活问题击倒。罪犯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我们必须让他看到自己在哪儿,为什么做了错误的选择,必须让他产生勇气,对他人发生兴趣,并与人合作。如果这一点得到普遍认识,罪犯最大的自我辩解便dàng然无存,小孩也不会选择以后去犯罪。在所有的案例中,无论描述得正确与否,我们都可以看到童年期错误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可以看到一各缺乏合作的人生观。

    我要强调一下:这种合作能力必须学会。这决不是遗传所得。确实有一种合作潜力,这种潜力必须认为是天生而来,但是,对任何人而言,要发展这种潜力必须经过培训和练习。除非我们能找到证据,证明人人学会了合作但还是成了罪犯,否则其他对于犯罪的观点对我而言都无关紧要。我从未遇到过这种人,也从示听说有人遇到这这种人。防止犯罪的恰当办法便是恰当的合作程度。只要这一点没有认识到,我们便无法希冀避免犯罪这一悲剧。

    对于犯罪问题的科学调查,我们已走近尾声。现在必须鼓起勇气面对现实了。数千年来,人类还未找到应付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尝试过的所有方法似乎都毫无用处。这一灾难始终与我们同在。我们的调查告诉了我们原因:从来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来防止错误生活观的发展。缺少这些,任何办法都不会真正奏效。因此,我们完全知道了自己要做的事情:必须教会罪犯去合作。

    我们已经有了这类知识,而现在也有了这类经验。我深信,个体心理学已经告诉了我们如何去改造每一个罪犯。但是,要这样对待每一个罪犯,改变其生活方式,试想这是一件多么艰苦的工作。不幸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大部分人在困难超过某一限度后,合作能力便消失殆尽了。因此我们发现:在艰难时世,犯罪量便会增加。所以,我认为如果确定要这样消灭犯罪,我们要矫治的便是大部分人;而要想立竿见影地将每个罪犯或潜在罪犯改造为社会的有用成分,这决不现实。

    一些实用的方法

    然而,我们可以做的还有许多事,即使不能改造每一个罪犯,我们也能做点事情,来减轻一下那些不胜负荷者的负担。例如,对于失业以及缺少职业训练和技能的问题,我们应当帮助每个想要工作的人获得一份工作。这是在当今社会中实现生活要求的唯一途径,这样大部分人便不会丧失最后残存的合作能力了。毫无疑问,如果这一点做到了,罪犯数量便会大大减少。我不知道提高经济条件的时候是否已经成熟,但我们肯定要为这一改变而努力。

    我们还应当让孩子为以后的职业受到更好的训练,这样他们便能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去面对生活,有更多的职业选择。这种训练也可以在狱中进行。在这一方面,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许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加大我们的努力。虽然我认为不可能对每个罪犯都进行个别矫治,但是通过集体矫治也能提供大量帮助。例如,我建议我们应当与犯人进行一场关于社会问题的讨论会,就像我们在这儿所考虑的一样,然后让他们回答。我们应当启迪他们,使他们从终生的迷梦中清醒过来,应当使他们摆脱他们个人对这个世界的解释,以及对自己潜质的过低评价的有害影响,我们要教会他们不要限制自己,并消除他们对所必须面对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恐惧感。我确信,从这类矫治之中,我们能获得巨大的成果。

    在我们的社会中,我们应当还要避免一切会对罪犯和穷人产生诱惑的东西。如果贫富两极分化极其明显,便会激怒那些境况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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