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那些结合,部分因为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较能持
久,部分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为首者受到惩罚或一败涂
地而告终。
不过,在争议中,雇主虽常居于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
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似也不能减到这一定标准之下。
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
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
此推测,最下级普通劳动者,为供养儿女二人,至少须取得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
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但据一般计算,常有半数儿
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贫穷的劳动者按照上述计算,一般都想至少养育四个孩
子,以便能有两个孩子活到chéng rén年龄。但坎梯隆认为,四个孩子的必要扶养费也许和一
个成年人的生活费几乎相等。他还说,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算来倍于其生活费,
一个最低级劳动者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低于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因此,至少这一
点似乎是肯定的:为赡养家属,即使最低级普通劳动者夫fù二人劳动所得,也必须能稍
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但是,这种超过额,是按什么比例,是按上述
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确定。
可是,有某些情况,有时也使劳动者立于有利地位,并使他们能够得到大大超过上
述工资的工资。很明显,上述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不论何国,如果对那些靠工资过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种佣人等的需求不断地
增加,换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劳动者就没有为着提高工资而
结合的必要。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
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
很明显,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定随着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而成
比例地增加。这种资金有两种:一,超过维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过雇主自己使用
需要的资财。
地主、年金领受者、有钱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除维持身家外还有剩余,他们一
定会把剩余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用来雇用若干家仆。这剩余额增加,他们所雇用的家仆
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织工、鞋匠这一类独立工作的劳动者所持的资本,如果除了购买供自己使用的原材
料并维持他在货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还有剩余,他自然也会以这剩余额雇用一个乃至
数个帮工,以便靠他们的劳作获利。这剩余增加,他所雇帮工的人数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因此,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
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
所以,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自随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国民财富不增加,对工资劳
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
然而,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
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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