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
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
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
这些义务的适当履行,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而这一定的费用,又必须有一定的收入
来支付。所以,在下一篇,我将努力说明以下各点。第一,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
用,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课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应由对社会内特殊部分或
特殊成员的课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将用各种什么方法向全社会课
税,而这各种方法的主要利弊怎样。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
作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何在,此种债务对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
影响又怎样。所以,下一篇自然而然地分作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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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 论国防费
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而
此种义务的完成,又只有借助于兵力。但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则因社
会状态不同以及进化时期不同,而大不相同。
就最低级最粗野的狩猎民族说,人人都是狩猎者,人人亦都是战士。现今北美土人,
就是如此。当他为保护社会,或为社会复仇而去战场打仗时,他也是以自己的劳动维持
自己,象在家中时一样。在这种状态下,当然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他的社会,无
须为他上战场,或无须为他在作战期间的生活负担何种费用。
就比较进步的游牧民族的社会状态,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社会状态说,情况也大
抵相同。在那种社会中,各个人是游收者,同时也是战士。他们通常在蓬幕中,或在一
种容易移动的有篷马车中生活,没有一定住所。整个部落或整个民族,每年因季节不同,
或因其他偶发事故,时时迁移。当他们的畜群,把一个地方的牧草吃尽了,他们便移住
另一地方,又从那地方移往第三地方。他们在干燥季节,迁往河岸;在yīn湿季节,又退
回高地。当他们奔赴战场时,并不把牲畜jiāo给老人fù女儿童看护,也不把老人fù女儿童
抛在后边,而不予以保护和供养。他们全民族在平时就过惯了流浪的生活,所以一当战
争,人人都很容易变为战士。不管作为军队进军时,或作为游牧民游收时,他们的生活
方式,总大抵一样,虽然目的有不同。战争起来,他们一同作战,所以每个人都尽其所
能来动作。鞑靼fù女参加战争,那是我们时常听到的。他们如果战胜了,敌方全种族所
有的一切,都成了他们的胜利报酬;如果战败了,就一切都完蛋,自己的牲畜乃至fù女
儿童,全都成了战胜者的战利品。连大部分没有战死的战士,也不得不为得到当前的生
活资料而服从征服者。其余的一部分人,通常被逐四散,四处逃亡。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日常cāo习,在可为其参加战斗作准备。他们普通的
户外游戏,如竞走、角力、耍棒、投qiāng、拉弓等等,俨然就在从事战争。他们在实际作
战时,也如平日一样,由自己所领带的牲畜维持生活。这些种族,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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