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00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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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所有地及他

    们住宅的房租,合理估计起来,不过六万八千五百十四镑一先令五又十二分之一便士。

    这样极平常的收入,每年要供给九百四十四名牧师的相当生活的资料,再加上教堂及牧

    师住宅不时修耷或建筑的支出,总会计算,每年亦不会超过八万镑乃至八万五千镑。苏

    格兰教会基金过于贫乏,那是不待言的。可是,就维持大多数人民信仰的统一,皈依的

    热忱,乃至秩序、规则及严肃的道德精神说,没有一个基督教国的最富裕教会,能够超

    过苏格兰的教会。凡被认为国教教会所能产生的一切良好结果.属于社会方面的也好,

    属于宗教方面的也好,其他教会能产出的,苏格兰教会也同样能产出。而比苏格兰教会

    并不见得更富裕的瑞士新教教会,还能在更大程度上产出这些结果。在瑞士大部分的新

    教州中,差不多找不出一个人,公言他不是新教教会的信徒。的确,如有人晕言他是其

    他教会的信徒,法律就会强迫他离开州境。但是,要不是牧师们勤勉,预先诱导人民全

    体或许有少数例外改信国教,象这样严峻或者宁说是压迫的法律,是决难在这

    种自由国家实行的。因此,在瑞士某地方,因为新教国与罗马天主教国偶然的结合,改

    宗者不象其他地方那么普遍,这两种宗教,就不但同为法律所默认,而且同被认为国教。

    不论何种职务,要其执行良好,其报酬或薪俸似须尽可能与该职务的xìng质相称。如

    报酬过少,那就很容易由奉职者大部分的卑劣无能而受到损害;如报酬过多,那就很容

    易由他们的疏忽怠惰而受到更大的损害。一个有大宗收入的人,无论他所执何业,他总

    会觉得,他应当与其他有大收入者过同一的生活,并且在欢乐、虚荣及放dàng上面梢费其

    大部分时间。但是,对于一个牧师,这样的生活方法是不行的,照此下去,他不但会把

    他应该用在职务上的时间消费掉,并且会使他人格上的庄严,在人民心目中完全扫地,

    而人格的尊严,正是使他能以适当的势力与权威,执行其职务的唯一凭借。

    第四节 论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

    一国君主,除了执行种种职务所必要的费用以外,为维持其尊严计,亦须有一定的

    费用。这费用的大小,随社会发达时期的不同而不同,随政体形态的不同而不同。

    在富裕而发达的社会中,各阶级人民的房屋、家具、食品、服装以及游观玩好之具,

    都由朴质而流于奢华,在此种情况下要君主独逆时尚,决难做到。他的一切服用物品,

    所费必日益加多。因为不是这样,就不能维持他的尊严。

    就尊严一点说,一国君主君临于其臣庶,比之共和国元首对干其同胞市民,更要高

    不可攀,望尘莫及;所以为要维持这较高的尊严,势必要较大的费用。总督或市长的官

    邱,自不能与国王宫廷比其华丽。

    本章的结论

    防御社会的费用,维持一国元首的费用,都是为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因此,

    照正当道理,这两者应当来自全社会一般的贡献,而社会各个人的资助,又须尽可能与

    他们各自能力相称。

    司法行政的费用,亦无疑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这种费用,由全社会一

    般的贡献开支,并无不当。不过,国家之所以有支出此项费用的必要,乃因社会有些人

    多行不义,势非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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