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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二十七章新的架构(十三)

    在具体解释之前,毕文谦先提了一个问题:“黎华,你觉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说法,对不对?”

    黎华思考了一会儿,抿了抿嘴:“那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说法吧?我们现在的宪法里,写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关于私有财产的内容,写的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古今莱一起研究的时候,这些内容我都稍微看过。这些,和你说的第七条,关联是什么?”

    “说得没错。”毕文谦微笑着,轻轻仰靠着椅背,“在社会主·义的框架里,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其次,才是生活资料私有的问题。而资本主·义的框架里,没有或者说刻意没有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区分开来。而在政府不背负无限责任的体制下,私人的生活资料如果都不能保证不可侵犯,那这日子就没法儿安生了。而在存在一般等价物的体系下,资本主·义也把关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转化、转换的权力和责任很大程度上交由了个人。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本质上就是在私人生活资料的必要性和政府的有限责任性的基础上,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法理上的逻辑。”

    “而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开了。公共财产里虽然也包括了许多生活资料,但归根结底的关键,是在于生产资料。可是,对于生活资料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转化,就是生产和消费的转化。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私有财产由消费转化向生产的途径和效率都非常有限,至少我们目前的情况是这样。这将意味着大量资源的闲置,经济发展的低效。这将是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必须改革的一部分。比如,研究引入证券体系,就是一种探索。我已经说过的改革框架,也包括了这个目的。”

    “可是,问题在于,我们可以鼓励人民群众把余钱投入到再生产中,却也只能是鼓励。我们没有能力去强制——不是说没有这样的行政能力,而是强制之后我们的计划水平还用不好这笔钱,结果必然是弊大于利。而鼓励,怎么鼓励?晓之以理吗?好吧,晓之以理的确会起作用,但很可能只对以党员为代表的先进分子起作用。动之以情吗?不好意思,我们已经下了和平与发展的论断,在和平时期号召大家继续勒紧裤腰带儿,凭什么?而且,我们现在无论是国家还是人民,政府和民间,都不富裕,真正谈得上余钱的群体,是很少数的一部分人,绝大多数的,不过是集腋成裘罢了。”

    “所以,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确只需要晓之以理,为将来做准备就可以了。这个问题真正值得眼下面对的,其实是一个绝对数量也许不少,但在整个国家的体量面前不过渺小的分散群体。而在我们将要施行的改革框架下,将要诞生的先富起来的群体,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他们不仅会有余钱,同时也会有更高的级别。对于这样的群体,更关键的问题,反而不是把余钱投入到再生产,而是对于腐败的防微杜渐了。得益于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树立的作风,那种耸人听闻的直接的大腐败,并不太多,也没有形成风气,问题是许多小处的隐性的腐败,诸如吃拿卡要之类的现象。在当前的局面和形势下,我们不可能把主要的经历放在这上面,要禁绝这些,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综合这些情况和理由,我们需要做的,是建立消费公示化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我们不在意贫富差距,不去纠结一个人挣了多少钱,我们在意的,是这个人花了多少钱,花在了哪里?具体来说,我之前说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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