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斯特文森-一个荷兰改革教堂(Dutch Reform Church)的虔诚会员,试图将定居在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和教友派信徒驱除出境的时候,西印度公司明白无误地告诉他不要多管闲事,于是犹太人和教友派信徒便留了下来。17世纪40年代,一个法国牧师来到这个人口不到1 000的小镇时,发现街上的人说着18种以上的语言,他们都是来赚钱的。很快,除了皮毛,各种各样的物品,例如面粉、奴隶、木材和无数其他商品,都在曼哈顿进行jiāo易。而这里的商人,已经和北欧的市场密不可分了。很快他们又开始在地中海、西印度甚至印度洋等更大的范围内寻找买低卖高的机会。
因此,当该城市被英国人接管时,纽约的市民们仍旧保持着他们一贯的那种只对金钱有兴趣的传统,因此也就很快适应了英国的统治和法律。到了今天,除了一些荷兰语地名,比如说布鲁克林(Brooklyn),一些荷兰语单词,如小甜饼(Cookie),以及一些荷兰语人名,如罗斯福(Roosevelt)等等以外,荷兰人在哈德逊河畔40年的历史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当然,这样说也不完全正确,因为他们留下了他们的商业精神。
今天,在纽约这个超级大都市的深处,那个小小的、吵吵嚷嚷的、每个人都忙着做生意的新阿姆斯特丹的影子还无处不在,正如在每个人身上都可以依稀看到他的孩提时代。而赚钱-不论是光明正大地还是不择手段地,依然是这个城市的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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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商业精神早在1666年就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那是在英国人取得控制后的第二年,弗雷德里克菲利普斯(Frederick Philipse)通过囤积贝壳串珠(北美印第安人用作货币和装饰品)策划了北美洲历史上第一场金融cāo纵案。
菲利普斯1626年出生于荷兰,并于1647年随其父迁到新阿姆斯特丹,曾是木工学徒的他参与过建造斯特文森下令修建的城墙。但是菲利普斯从事木匠行业并不很久,相反,他选择了一条通向财富的捷径:和一个有钱的寡fù结婚。用妻子的财力武装起来的他开始和当地的印第安人、西印度群岛人,以及荷兰人jiāo易各种各样的商品。很快他就表现出了对市场的卓越感觉。
那时印第安人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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