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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竟把孙立人也当‘准共谍’来看待,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设非软禁,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

    (2)对郭廷亮等的审判,应该公开,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

    (3)公开事买真相,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政府应即出面向舆论界,详细说明此案发生的原委,发表逮捕三百名军官的事实真相,并应说明到目前为止,获有哪些具体证据。单就传闻的资料来说,除了三月(六月之误)间那次军事演习时,配发实弹yīn谋叛乱一事以外,反对政工制度及硬xìng规定师长级军官两年辞职两事,显然并不能证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谍。”[27]

    不可否认,海外的舆论,的确使台湾对孙案的处理,既不敢造次,更不敢拖延,九人委员会,历时五十天,完成调查报告。孙将军接受侦讯时,地点在草山第一宾馆,“方式颇似座谈”。孙“坦白诚恳,在座诸人,有感极泣下者。”[28]

    调查报告,长达一万六千余言,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布。但其结果,和一九三七年的张学良案,有异曲同工之妙。总统命令,“以孙立人久历戎行,曾在对日抗战期间作战立功,且于案发之后,即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切痛悔,既经令准免去总统府参军长职务,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察考,以观后效。”[29]

    张学良jiāo军事委员会管教,孙立人由“国防部随时察考”,“管教”也好,“察考”也好,词义有别,结果相同,孙立人送台中软禁迄今。

    孙如真的图谋不轨,罪证累累,jiāo军法议处,大公无私,任何人,服与不服,亦将向法律低头。但蒋先生故意师法前人,jiāo叉运用恩威并施的游戏,即西方所谓棍子萝卜的技巧,先予打击,再故示宽容,让受害人感恩不已。蒋“明令”“毋庸议处”的理由,是因为(1)孙抗战期间,作战有功。(2)坦白陈述。(3)深切痛悔。等于说,孙固有罪,其罪可诛,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

    然而,演戏和作假,究难天衣无缝。香港的《祖国》杂志.即以《孙立人案件献疑》为社论,提出下列疑问:

    (1)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部下军官何止千百”,没有人可以担保,其中“一个共谍都没有?”以此责孙失察,“实在不合情理”。

    (2)孙立人的去职,既不能以“失察”为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说他在“军中作小组织活动”,但《祖国》

    作者提出一个疑问“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孙立人则不可以进行?”

    (3)有联系活动,并不表示准备进行“兵谏”,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引人入罪,是无法服人的。

    (4)关于郭廷亮案件部的,无确凿证据,仅郭本人的供词,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

    “①既无证人,又无证物,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

    ②既无证人证物,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谋,自寻死路?

    ③假如郭廷亮是共谍,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对中共方面,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

    ④郭廷亮的证供,是否可能‘苦打成招’,经过别人歪曲?

    ⑤调查报告书,字里行间,‘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这种调查.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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