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再让李木在这里待几天,尝受一下牢里面的滋味,保证李木一点都不想在这里待下去,恨不得立刻出去。
到到时候只要他再稍微的一引导,说李光明愿意私了,那么这件事情基本上就稳了。
为了能出去,能不在这里受苦,李木肯定是会愿意出钱和李光明私了的。
这种事情就是这样,没有在牢里面待过的人根本就不知道那样的日子是多么的难熬,几乎可以将一个人所有的棱角全部磨平。
一些社会上的大哥什么的,在进去之前,一个个牛逼的不行,仿佛就是天老大地老二老子天下第三,可是进去一段时间后,一个个都是老实的不行。
出来之后,你就算是逼着他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他都不敢做。
当然,这是说那些时间长的人,那些只不过是进去了几个月或者一两年的人不在此,他们的棱角还没有磨平,凶气还很足,若是让他们在里面待个七八年十几年时间,保证出来后一个个比好孩子还要更加的好孩子。
尤其是,李木不过是一个山沟沟里面的一个小农民罢了,根本就没有见过任何的世面,一旦在这里待几天的时间,尝试一下那种不是人过的日子,就会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么的美好,苦着喊着要出去。
一旦到时候他稍加引导一下,那么李木绝对会答应,给李光明赔钱的。
相比于一些钱财,唯有那些进去过的人才会明白,钱财根本就不算什么,如果真的可以用钱来换他们出去的机会的话,那么估计没有任何一个人会犹豫。
当然,那些人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的。
可是,李木就不一样了,李光明告李木殴打他,这是可以定性为民事纠纷的,不输于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只要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是可以私了的。
这和行事案件是不一样的,若是刑事案件,那么是不能私了的,就比如杀了人,哪怕是对方愿意私了,可是法律也是不会允许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
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句私了可以解决的。
不过,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孙志平想的很美的事情,现在都完了,根本就不可能再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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