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一十四章 午夜奇袭(一)(第1/4页)  崇祯十三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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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下了岳池,护国军第一团很快召开了战后总结会。

    会上,团长贺曾柄高度评价了重后建的第十营第二连在城墙上的坚决突击,认为他们及时封闭了北门这个岳池土暴子的主要逃生通道,从心理上摧毁了敌人的抵抗决心,建立了岳池之战的头功。更重要的是,第二连的战功,挽回了第十营甚至是第一团广门铺战斗失利造成的恶劣影响,对第十营重新成为护国军主力营挣回了机会。因此,第十营将优先获得补充。

    有了团长的承诺,第十营第二连和整个营一起,迅速得到了人员和装备补充。从崇祯十四年腊月二十八到十五年正月二十三,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第十营重新变得齐装满员c生机勃勃。新来的补充兵,既有赵 荣贵部的官兵c也有来自合州的团练,更多的则是岳池本地被土暴子裹挟的丁壮。

    这些丁壮穿上护国军的军服后,强烈要求将他们额上或脸上的烧疤去除,但是总监军部下了一个命令,指出目前去除烧疤,在医学上c时间上和政治上都不可行。只有等将来全川平定,有了充裕的修整时间,才能大规模地为土暴子曾经裹挟的百姓去除痕迹。目前更重要的事情,是强化练兵,准备迎接新的大规模战斗,向土暴子复仇。

    除了士兵的补充,第二连还得到了大量干部的加强。

    刚从总监军部调来一名据说是打过仗的小干事,名叫姚丞国,担任了第二连监军。这位精力充沛的年轻监军一到连队,就宣布他的小名叫姚二娃。士兵叫他大名c小名和职务都可以,他都不在意。但如果士兵贪生怕死c劫掠百姓c违反军纪,他就非常在意了。

    很快,第二连的士兵就知道姚监军没有给他们说笑。正月初七,几天前还是赵部哨总的一名副班长在北门外的城厢买东西,顺手拿了一个蒸馍。老板不依,这副班长两个大耳刮子打过去,于是事态升级。姚丞国立即采取了行动,他向营部写了报告,请求组织军法会审。护国军副总监军兼第一团监军李存良认为此事对严肃军纪很有教育意义,便决定公开审判。

    三日后,军事法庭在岳池县北门城楼上隆重开审,第一团建制下的各营连均派代表参见旁听。岳池士绅百姓,尤其是来自北门城厢的老少爷们把城墙上站得满满的,连城楼下也全是人,许多人甚至爬上了房顶和树梢瞭望。

    军事法庭由七人组成。团营连三级单位派出军官士兵各一人担任法官,护国军副总监军兼第一团监军李存良亲自担任主审。姚丞国作为被告所在单位的监军,自然充当检控官。

    庭审中,姚丞国指控这名副班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三大军纪中的第三条:“不得奸 淫掳掠百姓”,按军法当斩。

    如此严厉的指控,却并未让那犯事的副班长慌神。他辩解道,他并不是有意白拿百姓的吃食,他只是为民除害。这个老板一贯缺斤短两,证据便是他摊子上的蒸馍比其他商家的都要小!

    其他商家的证词和老板本人的说词也似乎证明了被告的辩解:这老板从外地买来了一些包谷舂成粉,与米粉掺在一起。岳池产米,包谷并不常见,因此廉价的包谷粉比米粉还卖得贵。这个老板靠着这一手,不仅赚了钱,还挤兑了周边小吃店的生意。

    就在李存良担心一个连监军的水平能否对付这样的官军老兵痞时,姚丞国显出了他的真本事。

    姚丞国大声指出,军纪中所谓“掳掠”,就是抢劫;所谓“百姓”,就是守法良民。这个卖蒸馍的老板明码标价c依法经营,靠劳动和智慧赚钱,那便是守法良民;而这位副班长拿了老板的吃食不给钱,那就是抢劫。如果真有所谓“为民除害”的必要,那么这位副班长应该听从他的上级——排长c副排长或班长的命令再行动,否则他就违反了军纪第一条“一切行动听从军令”,按军法一样问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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