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没人搭话就说“小林,帮我们再从第一起案件现场说一遍吧”。
林子杨拿起案卷准备起立,“不用起立了,已经毕业了,回答问题就别站着了”于队长用略带幽默的方式活跃着气氛压抑的案件分析会。
林子杨喝了口水,呼吸了近两个小时的二手烟,对于他这个不抽烟的人来说是一种酷刑,此时嗓子好像已经烧起来了,需要这杯水来浇灭这把火,“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6月25日,死者刘伟,男,54岁,为某高校声乐教授,事发地是我市东外环一绿化带内,该绿化带东侧为死者所住小区,西侧为东外环道路之间,报案人是一名环卫工,据他所说,早上5点他上班的时候发现绿化带内有很多野猫,于是他进入绿化带内到野猫扎堆的地方,先是看到两只野猫正在啃食一个东西,仔细一看是人的脚,遂立刻报警,待民警赶到的时候发现一具尸体仰面躺着,双脚从脚踝处被截断,左手也从手腕处被截断,断肢处均有大量血迹,经过痕迹鉴定学分析,事发地尸体断肢所处草坪有喷射状血迹,断定为第一案发现场,脚踝处比手腕处血迹多,应该是先被截断脚踝后截断手腕,断口处均为利器反复劈砍断裂,死者全身无衣物遮体,多处皮肉损失,皮肉损失处经法医鉴定是野猫分食所致,鉴定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至3点,被夜猫啃食的部位皮肉破损处无内缩情况,断定野猫分食死者时死者已经死亡,死者当时面带微笑,旁边1米处一棵树上用大头针固定着一个蜻蜓标本,该蜻蜓标本上经鉴定未发现指纹,另外在死者右侧6米处发现一把沾有大量血迹的菜刀,经鉴定血液和组织均来自死者,疑为凶器,但是未检测到指纹怀疑歹徒行凶时戴了手套,死者的衣物散落在3米外一棵大树下。案发地所处绿化带内经常有往来抄近路的行人,所以周围脚印凌乱,对侦破没有太大帮助,且事发地处于监控死角,调取前天的监控录像没有得到有用的侦破线索。”。
“第二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7月20日,死者陈欣欣,女,35岁,为我市某公司文员,事发地为死者所在公司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库,报案人为大厦保安,据报案人所述,他于夜间10点巡逻时见到受害人独自从电梯出来,走向她的汽车,由于受害人经常夜间加班,与巡逻的保安也都熟悉,所以当时还随便聊了两句,之后保安继续巡视,待到凌晨3点保安再次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受害人的车子处于启动状态,车灯亮着,但是没有移动过,保安觉得有些奇怪,走近时从前挡风玻璃看到车内没有人,再走近发现车后地面上有大量液体,用手电筒照,发现是血迹,绕到车后发现无衣物的死者,死者以跪姿额头顶着汽车的后保险杠,面部靠近汽车尾气口,双侧胸部被切除,分别平放在死者摊开的双手上。保安立刻报警,待民警赶到现场后做了现场分析,经痕迹学和法医断定,事发地为第一现场,死者未被挪动过,现场地面大量血迹属于死者,后经解剖,在死者肺部有残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为机动车尾气成分,但是含量不高,证明死者是在受到切割伤后,才面部朝向汽车排气口,死因是失血过多。现场血迹上未鉴定出其他脚印,可能和地面有坡度,血液向一方流淌有关。死者汽车的后备箱盖上放置有一个蜻蜓标本,未监测到指纹,死者的衣物均在车内,现场未找到凶器。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晚只拍到了死者从电梯内走出的画面,无人跟随,之后还有6个人从电梯内出来过,经过停车场出场的摄像头可以看到6个人均在10分钟之内开车离开停车场,均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第三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8月14日,也就是今天,死者吕丽兰,女,26岁,祖籍湖南,为当地某健身房教练,于案发前2周既2010年8月1日,来我市与其男友秦宇同居,案发地就是在秦宇所住的我市北外环l小区15号楼2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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