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章 我有一个好爸爸(第1/2页)  一只学驴咴的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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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有幸拜读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略览全书之后,对中国浓浓的乡土气息,以乡土血缘作为社会结构的底层奠基的方式,有了初步且笼统的概念。这本写就于上世纪40年代后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文学,以通俗易懂的笔墨,描绘出当时中国的主体概貌。更让人惊叹之余不禁深感佩服的是,即便岁月境迁,流逝了近七十年的时光,书中的许多研究方式和由此推及得出的结论,放置于当下,仍能够作为理论的依据。从中可以窥出,这是怎样的一本巨著。通读完整本书籍,我实在是有良多感触!

    中国一直以礼仪之邦自居,无论是久远的过去,处于急速发展时期的当代,还是看似遥不可及的未来。书中有段话让我影响深刻。“中国人的道德和法律不是一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平,客观的尺子。它可以根据所施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可谓双重标准”。“礼”在民众心中的地位甚至高过了“法”。这其实不难理解。传统社会都是以血缘的亲疏来维系一个社会团体的关系远近,所以许多地方都形成的同姓家族。而在这个关系维系中起穿针引线作用的,就是所谓的“礼”。

    可是随着时代的推进,社会阶级和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能够维持农耕社会的那一套,放置现在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所以当代的社会崇尚法律至上,这是从国外学习的治理国家的有效方法。许多人都在说中国在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逐渐失去了代表着传统内涵的自我文化传承。

    可真是如此么?我倒是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中国的乡土气息并不会因此而逐渐淡化,相反,文化的发展原本就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法律被认为是治理当代社会的有效途径,它解决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乡村文化偏好的以关系亲疏来判断一件事情对错的局限性,取而代之的是更科学更严谨的以法律规则,道德伦理去决策实践。引用书中的话来说,“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这就是是社会的发展。所以乡土的中国,并不是必须一直乡土地发展下去。相反,它更应该保持乡土文化中美好的一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同时发展。说它是改良也不为过,本身文化就是一样懂得变通的东西。

    可是被“乡土中国”的中国乡土气息,终究是在逐渐变得单薄。随着城市化进程地不断推进,许多农村都成了孤寡老人村,村里的年轻劳动力,为了心中所求,奔向了外面的花花世界。留下老弱妇幼,维系着农村的一丝联系。

    想到这儿,我的内心涌现出十分的无奈和悲哀。难道这就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淡化,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的进步?如果进步是以舍弃某一方的利益作为踏板,这样的进步不要也罢。

    其实这样的感触由来已久,最直接的就是年味的日渐变淡。中国的农村社会有发展的相当不错的,更多的是那些落后且贫穷的小团体。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那些看似被人怜悯的农村,比起富庶的,年味往往要浓上不少。富庶的农村比起城镇,又得高出一大截。如果年味的浓淡也有金字塔结构,那么城镇一定是处于结构的最低端。

    这是个看似奇怪却又一眼就能看出端倪的事情。城市化进程地加快,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城市的一切都是完美的吗?不是的,钢筋水泥筑成的高楼大厦,透露着结构统一的死板。在失去了血缘维系的家族制之后,城市的绝大多数人采取了自我保护的态势,无意识不自觉地带上了虚与委蛇的面具。加上城市那看上去严苛,实际上不得不为之的诸多规矩,年味如何能够不变的淡薄?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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