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c本案是侵权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和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并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也就是说原告方应当就侵权行为c侵权结果c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二c原告律师一再表示出现在现场的和现场附近的车辆就是我当事人王军的车,但是原告律师提交法庭的监控截图中车牌号码模糊不清,完全判断不出这辆车就是我当事人的车,退一步讲,就算出现在距离案发现场10公里外的这辆车就是我当事人的车辆,就能得出我当事人车辆在现场出现的结论吗?据我所知,事故现场道路纵横,街道众多,小路c岔路更是数也数不清,任何一条路都有可能是肇事车进出现场的通道,原告律师从何得知肯定是走得这条有监控的小路呢?”
“第三c假设,我方只是假设原告律师所属全都是事实,也只能证明这辆车是肇事车,却不能证明我当事人王军就是肇事人,我当事人可以把车子借给他人使用c可以把车子出租给他人使用c还有可能被人抢走c盗窃等。”
还真是人不可貌相,被告律师虽然语速不快,却切中要害一针见血,谢顶法官微微点头表示赞同,保险公司的律师更是乐得清闲地只说了句“完全同意王军代理律师的意见”。
见法官没有制止的意思,安奕鸣又说:“民事案件是在分析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得出最合乎现实逻辑的结论,而不是通过特例改变常理,被告律师的说辞看似华丽有理,却是脱离现实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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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王军律师也针锋相对,立刻回道:“推理也不是脱离现实的空中楼阁。案发现场环境混乱,绝大多数路面没有监控,不能因为从监控中只找到一辆相近车辆,就确定案发现场大环境里只有一辆相近车辆。”
火药味渐浓,法官适时阻拦,说:“本院有几个问题想询问一下王军本人,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
法官要询问,王军立刻坐直了身体,但却不敢直视法官的眼睛,不知是摄于法官的威严还是心中确实有所隐瞒。
“你有一辆同类型的中型货车吗?”
“有,我是干货运跑运输的。”
“有司机吗?”
“主要是我自己开,活儿多干不完就会雇佣临时的司机。”
“都运些什么货?”
“主要是往郊区送泥沙。”
“需要使用篷布吗?”
“需要。现在环保管得很严格,为了减少扬尘,像运沙c运泥c运煤等等都要使用篷布。”
“你的车子上有加装的货架吗?”
“有,就是放篷布的。”
“事发当天你去过案发路段吗?”
“记不清了。”
“好好回忆一下。”
“确实记不清了。”
“一个多月前的事就记不住了?”
“我记性不太好,而且每天都跑车,根本记不住每天都去过哪些地方。”
“平时会经过那个路段吗?”
“会,工地分别在东郊和南郊,临海路是必经之路。”
一番对话,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王军淡定自若的表情,这种淡定使得安奕鸣都在怀疑,是不是自己的推理错了?或者说,是王军笃信自己没有撞人,这份笃信有可能是因为事实上他确实没有撞人,还有可能是他自己不知道撞人了,譬如轻微刮擦而无法察觉。
法官亦是若有所思,简单总结了一下庭审焦点,然后说:“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法庭提醒原被告律师注意,下次庭审不要在理论上做过多的争执,还是应该向法庭提交更扎实有力的证据。”
休庭后,王军朝着钱毅的方向看了一眼后又低头跟自己的律师小声嘀咕了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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