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要求郭美对吴胜的死负责。
然而,在法庭上,郭美拿出了他与吴胜的结婚证,证明两人在去旅游之前就已经是法律上的夫妻,吴胜对郭美有法律上的扶助义务,吴胜救她是应该的,郭美无需赔偿。
吴春桃再一次地败诉。
这两次诉讼,吴春桃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都已经生效,吴春桃提供给丁洋的是生效判决,吴春桃的申诉材料中也没有这两个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最让吴春桃放不下的是另外一起诉讼。
上两次诉讼败诉后,吴春桃就打算处理好儿子的遗产,以后就过自己的日子,生活总得继续。
于是,吴春桃就向郭美提出,儿子留下的房子一人一半,无论是她补偿郭美也好,还是郭美补偿她都行。
然而,郭美不同意,她表示房子是婚前财产,是郭美一个人买的,吴胜根本就没有出过钱,而且房产证上也写得是郭美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房子根本就没有吴胜的份。
吴春桃由此便提起了第三次诉讼,要求确认该房产是吴胜与郭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吴胜的份额进行继承。
庭审时,郭美出示了房产证,还到房管部门开具了房产证明,房产证与证明都证实房子是由郭美单独所有。于是,吴春桃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申请驳回,申诉也没有一点消息。
丁洋知道,这才是吴春桃的执念,所有的申诉材料都是围绕这个诉讼进行的。
丁洋再次看了看材料,又仔细想了想,最终还是叹了口气。
这件案件怎么看,吴春桃都没有翻案的机会,无论是从证据上还是从程序上,一审与二审都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吴春桃要想赢得这起诉讼,要从两个关键的地方入手,一是证明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这显然不可能,因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都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是证明房产是由吴胜与郭美共有的,然而,房产证上明明白白地写着郭美单独所有。
很快,丁洋就失去了兴趣,他将所有的资料都草草地归在一起,塞入了一个塑料袋中,然后就上床睡了。
次日,丁洋收拾好书本准备到教室里复习,准备S市的公务员考试。
在去教室的途中,丁洋意外地遇到了吴春桃。
吴春桃用报纸垫着,坐在路旁的花园边沿,仰着一头白发,看着来来往往的学生。
丁洋老早就看见了她,便上前打招呼,准备将自己考虑的结果告诉她,如果有可能的话,还顺带劝老太太不要太固执,平安地度过自己的晚年。
见到丁洋,吴春桃老太太很高兴,她颤巍巍地站起来,迎向了丁洋。
“丁同学,来,来,我还带了一些资料过来。”老太太拉着丁洋往花坛的另一边走去。
“先等一下,吴阿婆,我昨天晚上看了你给我的那些资料,你那案件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那房子应该就是郭美一个人的。”丁洋语气平缓地说出了自己的结论。
“来,你看看,我带来了一些有用的资料。”老太太似乎没有听见丁洋说话,仍然非常高兴地打开了一个塑料袋,向丁洋展示里面的材料。
丁洋望了老太太一眼,老太太的眼里满含期待地看着丁洋。丁洋顿了一下,将口中的话又咽了回去,取出塑料袋里的资料看了起来。
这是一些存折的复印件与银行流水复印件,有老太太的,也有吴胜的,银行流水中有一段时间有大量的取现记录,金额很大,有近一百万元。然而,也就仅此而已,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现金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我跟你说。”丁洋耐心地对老太太说,“这些资料没什么用,你那案件赢不了的……”
老太太低下了头,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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