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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率同将帅。斗其众失法者,用兵失机,犹言不能使其士卒如 法作战,后汉书东夷传“不忍斗其人”,与此同义。

    誓令即戒严及军中禁令,如果在上者不宣布使军民共知,则军 民犯令时,在上者应代其受罪。

    古文常用“死”字代“尸”(尸),死三日徇,谓行刑后陈尸 三日。

    70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 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

    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 ,持兵立前。哺食更,上侍者名。)

    此言谒者(约当今之卫兵)之制,参前15。

    两“令门”之“令”,均指太守言,“守数令”之“令”则为 动词。二曹,在此处即指两队。哺食见前15,言此等人膳食时须派定更代,不令空缺也 。

    亡者即15所谓“逋者”。门尉亦见15。守数令三句,犹彼 文言“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复次,“入中”之“中”,即未篇7“移中”之“中”, 文书或报告单也,谓使谒者随时送上报告单,太守阅其开列逃亡名数,据以责成(督)门尉及 官长。末句“及亡者入中报”即“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之注解。

    四人下六句,亦是注文,因上文方说“侍令门外”,此处则分 六人为两队,四人坐令门内,二人坐散门外,相去数句,不应意义迥异也。“哺食更,上侍者 名。”亦即“哺食更,无空”之换写。惟“客见,持兵立前”,则补充前文所未及。客,宾客 也。

    71 守堂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 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此言听取候楼守望者之报告。

    守堂下有大楼,见前35。道外来,从外来也。“城上候城门 ”,犹言城门上之候。须,待也。言既得楼上候兵报告,又待城门候兵及邑吏等报告来,以参 验其虚实也。

    72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哺食更;中涓一长者。

    此言中涓之制。中涓见前15,或云职主通书谒,则约当今之 传达,故坐于散门之内,比谒者之坐令门内外(见前70),固有分别。依运说,末“者”字 为衍文。

    73 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夹挟视葆舍。屯陈、垣外术 衢街皆为楼,高临里中,楼一鼓,聋? ;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立、勿鸡 足置。

    此言太守宫之戒备及各街衢所设望楼。

    环绕守宫之术衢,即前35所云“堂下周散道”。屯道即下屯 陈,有“夹道”之义。埤●同俾倪,凡墙上备窥视处都可名,非必在城上(参前33及子篇3 4)。夹挟视,当监视之意,“挟”字或后人替“夹”字所作之音。守宫近葆舍(参前64) ,故从垣上俾倪可以监视也。此下旧本有而札书得等十七字,今移入下节。

    聋? 即砻? ,见子篇83及100。言楼上击鼓一声,即豫备 砻? 。

    物故,事故也,有事则击鼓,待邑吏来,鼓乃停止。出事地方 ,晚上较难踪迹,故用火指示之。旧本作“夜以火指鼓所”,语难通,余细审之,“鼓所”下 之“立勿鸡足置”五字,原误错于“为埤●”之后,应行移正,凡置物须重心居中,以鼎足 为稳,鸡足置则不稳也。

    74 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验者,即不法,正诘之。

    此言处理文书之法。

    “而”,如也,见上14,谓如接得文书后,须与其他相参勘 ,如有不合法之处,(即、倘有也。)则当改正或质问之,孙改“止诘”,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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