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知是谁在观众席上喊了一声好,全场掌声雷动。
“肃静!”主审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法锤。
等大家静下来,李云飞接着质问。
“原告提出我的当事人想把孩子据为己有,这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当我的当事人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出现后,马上报告了派出所。有派出所的记录可查。如果我的当事人不想让他们相认,完全可以不声张,没有人会知道。而我的当事人从亲情伦理考虑,毅然做出决定,让他们亲人相认。在这个问题上,原告当事人,也就是孩子朱家旺当时坚决不认亲。在我的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劝说下,他才勉强认了亲。说明什么?请原告回答!”李云龙转向吴礼。
“只能说明我的当事人由于与孩子失散时间太长,彼此生疏。责任仍然在偷孩子的罪犯和收养人不公开内情者身上。在被告的熏陶下,孩子刚与亲生父母相见,肯定心理上有障碍。”原告律师吴礼说。
“那我请问原告方,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我的当时人公开什么?到处宣扬捡了个孩子?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什么好处?我的当时人如此行为,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把孩子当作是私有财产。他们要让孩子自己选择,希望他们亲人相认。”
“相较于我的当事人,原告方做的太不地道。我的当事人从伦理道德考虑,做工作动员孩子去看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给他们行礼。要求他要经常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看望城里的长辈。而原告方呢?在未经孩子同意,也没有与我的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采取违规手段,把孩子从省城转到了京城,还把他最喜欢的农科专业改成了国际贸易,以至于朱家旺很长一段时间不敢与家里联系。更可气的是,他们竟趁转学之机,把名字也改了,朱家旺改成了向磊。大家扪心自问,如果是你养育了二十多年的孩子,改名字连招呼都不打,心里会舒服吗?“
“本代理人不同意被告方的说法。转学京城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机会,说明亲生父母爱他。不同意改名字说明被告收 养 孩 子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法律不会支持这种落后思维。”原告律师抢着发言。
“为什么京城的学校就有更好的学习机会?对于一个喜爱农科的大学生而言,哪里更适合他的学业更重要。朱家旺喜爱农科众人皆知,他在省城上学时带回许多新品种苗就是证明。说我的当事人不同意改名字纯粹是自我想象,本代表人提出的是原告方不尊重收养人的权益,并没有讲我的当事人反对改名字。事实是当知道朱家旺改名以后,我的当事人没有提出过任何异义。本代理人认为,无论是转学还是改名字,原告方的图谋的是把被收养人逐渐与我的当事人脱离关系,今天的诉讼正是这种心理形成的最后结果。”
“本代理人认为,这种对我方当事人的不满,是后来骚扰我方当事人的表现。”吴礼律师说。
“请原告方解释一下什么叫骚扰。请举出实例说明。”李云飞说。
“传统意义上的骚扰指的是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比如法律定义的骚扰,指的是用侮辱c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纠纷中的骚扰指的是干涉当事人的工作与学习,扰乱心xg,使之无法正常生活。”
“请举出我的当事人所谓骚扰的事实。“
“在我的当事人在京城学习期间,被告方曾指使她人在电话里骂过我的当事人,被告曾到学校找过他,这就是事实。”
“这些是骚扰吗?请大家听我讲讲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让法庭和大家做出判断。原告当事人到京城上学以后,开始经常与家里联系。后来联系少了,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她的母亲,也就是原告方当事人温风丽女士。她告诉朱家旺,也就是改名后的向磊。说他是被卖的,买他的人就是他的养父母。她把与亲生父母离散二十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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