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被一位环卫工,也就是我的当事人朱孝先捡到。难道你的当事人温风丽没有告诉你实情?”
“没有,我不相信。”
“请法院验明罪犯黄三姑的交待记录,上面有监狱方的签字。”李云飞把黄三姑亲手写的证明材料由法警转递到审判台。
“本材料列为本案证据。继续辩论。”审判长宣布。
“我请问原告,一个农村环卫工,清晨扫大街,有没有可能身上带500元钱。”
“理论上不存在,也有特殊情况”
“好,就当作是特殊情况。那我请问,按你方向法庭提供的黄三姑交待材料,当时我方当事人付给了她五张‘老人头’,每张100元,可能吗?”
“为什么不可能,要是五十张大团结才奇怪。”
“那我请问你,中国银行发行百元大钞是什么时候?”
“这个我没做调查。”
“我来告诉你,百元大钞最早发行是1988年5月,此事发生在1988年的10月。我到银行调查过,本市最早流通百元大钞是在1988年年底,我的当事人从何处搞来的百元大钞?”。
“只要存在就有可能搞到。“
“就算你说的对,你知不知道当时的环卫临时工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六十五元一个月,能有百元大钞吗?”李云飞质问。
“根据黄三姑的交待,她丢掉孩子时正发烧超过385度,病的如此重的婴儿什么样的人会去买?”见吴礼没有回答,李云飞继续发问。
“孩子最后到了被告手中是事实。”吴礼折住的是结果。
“你说的很对!因为他善良,发现孩子还有气时送到了医院。苦求医生救治,守候了三天三夜才救过来了。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各位听众。大家想一想,凌晨四点多,在垃圾堆里发现一个奄奄一息的婴儿。我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管不问,任由他死亡。死了与我的当事人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可他没有那样做,而是毫不犹豫的放进了自己的身子里,用自己的身体来温暖婴儿,又及时送到了医院。在医生放弃抢救的时候,夫妻俩苦苦哀求,在做出不需要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医生才施救。当我找到当年的医生时,他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他说‘当时这孩子百分之九十以上救不活,要不是他们那样哀求,我就放弃了,是那对夫妻救了这孩子一命’。这样善良的人被诬蔑,说成是不顾亲生父母的感受买婴儿,良心何在!”
全场静悄悄的,都在静静的听李云飞发言。
“三天三夜,我的当事人陪在医院里。在这三天里,婴儿随时都可能死亡。大家想一想,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块钱的农民工,为了抢救一个濒死的陌生婴儿,需要多大的善良和毅力才能坚持下来。他们完全可以一走了之,可以通知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负责。他们没有,希望这个孩子能够活过来。就当时而言,他们想过自己的利益吗?想过收养这个婴儿吗?没有!他们只知道这是条生命,只要有一点希望就百倍的努力。孩子活了,他们丢下工作带回了家收养。如果他们图财,这么好的胖小子出手就是几万元钱。他们没有那样做,因为他们觉得与这孩子有缘,是上天赐给他们的。那位刚刚去世的老父亲,与原告当事人感情深厚,一直陪伴着孩子。在这个家里,这个孩子得到了最好的照料。他的成长代表了一切,大家可以看看本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从小学起就当班长,每次考试都在前三名,获得过数不清的奖状,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大学。按原告所言,是因为他天姿聪慧。真的是这样吗?没有良好的教育,没有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他能取得如此好的成就吗?我的当事人这样好的人,却被诬蔑,被泼脏水,难道不该为这样的好人抱不平吗?法律难道不为这样的人主持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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