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油的灯,彼此都全有猜疑之心,大股东怕做手抢个帽子就走了,做手怕大股东设计陷害,在做手拉行情之际,暗中大量出货,如果有这些情形出现,合作自然就中断了。
大股东与做手合作的方法有好几种:一为大股东拨出一批巨额低价股票给做手。一般而言,是一周到两周的平均价,减一个跌停给做手,如平均价为20元,则大股东给的价格是18.6元。不过转帐的股价,仍需视当时股市状况、该上市公司经营、大股东人品,以及该股近半年或一年以来的走势而定。如股价已经被大股东炒高了,做手就是便宜一成转进巨额股票,也是不安心的。不过无论怎样,大股东转给做手的股价,应不会超过前一日的收盘价。鉴于谈判日久,消息易外泄,所以双方谈判要快,一、二天内就决定下来。有时大股东与做手吃一顿饭,双方谈好条件,第二天转帐,炒作行动即开始。这种方式对大股东而言最为有利,做手的风险较大,因为如果大股东手中掌握可出售的股票是一千万股,转给做手两百万或三百万股之后,还有七、八百万股要卖出来。当然做手也不是省油的灯,大都自己估算过风险后才行动的。
第二种方式为:由大股东拿出股票,让做手入股,炒作时所需要的资金,也按股份出资,大股东不可私带股票偷卖,做手也不可用私人资金买卖,抢“公家”的帽子。如果双方都很君子的话,是比较公平的方式,进出股票,资金的运用,帐上都一清二楚。
第三种方式为:股票与资金全部由大股东出,做手仅负责将股价炒上去,并逢高出脱大股东的持股。这个方式对做手最为有利,因为做手不出一毛钱,炒作成功与否,做手没有金钱上的损失,顶多赔点信用与名声;而大股东却要冒不少风险,如果做手恶劣,暗中抢进抢出,来回都坐大股东的轿子,那就亏大了。但是肯用这种方法跟做手合作的大股东,必定曾经跟做手来往过,了解做手的为人;且做手打打工就可以赚钱,没有什么风险,做手不会甘冒信用扫地之险,在场外抢大股东的帽子。因为如得到一家上市公司大老板,油水是喝不完的,去搞那个一锤子的买卖,太不值得了。
第四种方式为:大股东平时就一直在为该公司股价cāo控。前面提到,证券商都设有专门联络上市公司或公司行号、基金等单位的“法人组”,就是为上市公司大股东cāo控股价时,提供各种服务。事实上,台湾股票上市公司大多数平时都在照顾自己股票,其目的:一为保持比较合宜他们需要的股价,以及维持表面上适当的成jiāo量,以免因乏人问津,成jiāo量萎缩,变成冷门股。美国股市管理的很严,但公司方面可以公然宣布要在市场中买回多少股票,这对台湾股市而言,是不合法的举动。台湾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美国的证券法令来衡量,家家都违法,负责人肯定会吃官司,公司也会被罚款。二为每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都将股票当成向银行借钱的抵押品,要增加贷款的额度,就将股价炒高,为防止因股价下跌,造成银行要追补抵押品之窘境,必须极力维持股价。这种进出均由老板委托亲信出面cāo作。由于各证券商竞争生意,各公司大都向三家以上的证券公司开户头,当然这一定是人头户。三为不欢迎市场做手炒作该公司股票,平时自己照顾惯了,只求股价能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不希望做手进来,胡搞一通,抢个帽子后走路不管了,让散户高档套牢,到最后还要大股东出面收拾烂摊子。台湾现今社会环境,上市公司大老板也不好当,如股价起伏太大,高价套牢的散户众多,其中又有调皮的人领头的话,公司方面就会有麻烦。
世界各国股市,那怕先进如欧、美,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干预股价者太少了,只是干预动作的大小,及能否规避法令的制裁而已。就以中国大陆的股市而言,虽然上市的公司中大都是公营事业,但仍然有c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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