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9 章(第2/4页)  解放战争全记录第五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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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如今只有三策:上策是中共接受我们意见,缓渡江;中策是中共一定要马上渡江;下策是和谈破裂。为人民计,宁取中策。”

    会议最后决定,请章士钊出面设法向máo zé dōng通融,要求中共考虑在和平条约签订后能够暂缓渡江。但为时已晚,4 月13日早晨,周恩来已把中共方面起草的《国共和平协定(草案)》正式提jiāo给南京代表团,并通知当天晚上开始正式会谈。该草案其实是周恩来根据máo zé dōng开列的八项条件细化后产生的。

    但是《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依照与南京代表团达成的意向,作了某些妥协:确实没有提到战犯的名单;没有规定整编人数;同意成立整编委员会,同意南京政府待联合政府成立后再办移jiāo;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参加新政协和吸收若干guó mín dǎng人参加联合政府。

    《协定(草案)》甚至没有直接提到解放军过江的时间问题,表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宽宏大量和言而有信。

    但是,在另一个方面,《国内和平协定(草案)》,首先历数了guó mín dǎng自1946年破坏停战及政协决议、发动全面战争的罪行;然后,分别依据máo zé dōng所提八项条件,具体提出了实现八条二十四款办法;明确规定人民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过渡期内的南京政府。

    晚上九时,正式会谈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双方代表分坐两侧。条桌两侧的后面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座位。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由勤政殿东向进入会场,张治中率南京代表团由勤政殿西面进入会场,气氛十分严肃。

    周恩来首先发言,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地阐明了中共方面的观点,希望南京政府代表团能够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接着,周恩来又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各个款项的具体内容逐项作了说明。关于惩办战争罪犯问题,他说:“这次战争中主要战犯必须惩办。如果他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可以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张治中当场表示:“代表团诚恳地承认guó mín dǎng方面的错误和失败,但《协定》中有些过于刺激的字句,希望能够酌加删节;战争责任问题,希望不要作成条文;更不宜在条文上规定南京政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辖的一个机构。”

    第二天,周恩来等专门向在北平的各民主党派代表具体介绍《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内容和南京代表团的意见。与会各党派代表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协定(草案)》的文字及内容已经相当宽大,无论如何不要再让步了。但从策略上考虑,为最大限度争取李宗仁、白崇法,中共中央仍旧下决心对《协定(草案)》进行某些具体的修改。

    4 月14日,南京代表团经过一天的研究,提出了一个修正案,逐一说明关于取消原草案中有关刺激xìng字眼的建议,并特别要求不写上关于过渡期内的南京政府必须对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受其统辖之类的词句。当晚,张治中把这个修正案jiāo给周恩来。两人进行了长时间jiāo谈。

    此时,已到4 月中旬,长江的汛期即将到来。考虑到长江水位等实际问题,中共中央决定不再拖延时间,速议速决。

    4 月15日晚7 时,周恩来与张治中见面,在参照南京代表的意见,修改了部分文字后,把最后定稿的《协定(草案》jiāo给了张治中,并定于当晚9 时在勤政殿举行第二次会议。周恩来向张治中表示:这是最后的一个文件。张治中说:“所谓最后的文件,是不是解释为最后通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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