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许我们说一个对或者不对?”周恩来表示:这是最后态度。张治中说:“也好,干脆!”
当晚九时,第二次正式会谈开始,周恩来具体说明了协议修改的内容。首先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我方同意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南京政府与人民军事委员会的关系应为协商合作关系。同时,周恩来表示:凡原有的带刺激xìng的字眼都已去掉,但军队改编、政权接收等则不能改变。
周恩来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对于反动好战分子,不相信有什么办法能够感动他们,他们对和平协定的破坏与阻挠是必然的。无论协定成败与否,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考虑如何对付他们和打击他们的yīn谋。中共之所以必须过江,也就是为了这样的目的。协定不成,解放军立即以武力的方式过江;协定达成,解放军也要和平地过江,占据长江下游十个县的地区,以使任何敢于破坏和平协定的guó mín dǎng军队不能不有所顾虑。
周恩来进一步说:人民解放军没有宣布过停战。南京国民政府曾经要求停战讲和,我们没有同意。我们只同意这个协定签订之后永无内战。为了使谈判更顺利,我们愿在谈判进行期间命令人民解放军暂时不渡江。但是我们不能无限制地受到约束,所以我们今天正式地告诉文白先生,请南京代表团回南京去的先生转告李宗仁和何应钦,我们只能约束到本月20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定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20日以后了。
周恩来的解说,标志着南京代表团的使命事实上已经完结。
周恩来讲完后,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感想,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
最后,周恩来又解释文件为什么采取最后方案的做法。他说:如果我们没有最后的定稿,就使南京代表团无以说服南京当局:没有这个最后的定稿,就不能使它考虑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结束。我们提的最后方案,南京代表团乃至南京当局都有他的自由,就是同意或者不同意。
会议于10时20分结束。
张治中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回到住处后,经过代表团郑重的研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我们所提修正意见四十余处的过半数,特别是关于战争罪犯一项删去‘首要次要字样,原来把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辖之下一句也改换了,所以代表团一致的意见,认为尽管条件过高些,如果能明白’败战求和‘、’天下为公‘的道理,不困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那么,就只有毅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气接受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guó mín dǎng保全者实多,总比顽固到底、失败到底的好。大家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为是。并决定在十六日派黄绍代表和屈武顾问带了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何接受。”
南京代表团的会议开到午夜一点多钟。周恩来知道黄绍被推举回南京请示后,尽管已是深夜了,他仍在当晚二时左右在六国饭店同黄绍相见,勉励他努力完成这个任务。黄绍说:“照我看,至多是五十对五十的希望,或者还要少一些,我总努力去进行就是了。”
4 月16日晨,黄绍、屈武根据代表团的决定,乘飞机返回南京。这是一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使命!当晚,黄绍、屈武向李宗仁汇报了全部谈判情况和代表团集体的意见。李宗仁显然不曾想到会有这样一种结果,他深知在南京现在的气氛下,批准这样一种协定,不仅会在上海、南京会迅速造成政治上、军事上的严重混乱,而且在桂系内部也会使自己陷入严重困境。
白崇禧一看完《协定(草案)》,立刻怒气冲冲地对黄绍说:“真难为你,像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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