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卖坊场河渡,始于熙宁间,荆公建议。然古亦有之,按《水经》:“汉
武微行柏谷,遇辱窦门。感其妻深识之,赐以河津,令其鬻渡。”
○郑宋修韵略
《互注礼部韵略·叙》云:“自庆历间,张希文始以圈子标记,礼部因之,
颇以为便。元谈词赋,尝加校正,寻又罢”云云。然予尝考之,《礼部韵略》
凡三经修矣。景坛酰郑文肃戬天休为太常博士,考校御试进士,与宋景文建议:
“礼部所行《韵略》及《广韵》,繁简失当,训诂不正。有司考士,多以声病被
黜。”三韵是正音训,书成,学者以为便。然则景坛酰郑、宋已修《韵略》,
不始张希文也。
○封还词头
仁宗时,胡文恭公宿武平知制诰。入内都知杨怀敏坐卫士夜盗入禁中,出为
和州都监。怀敏用事久,势动中外,出未几,召复故职。宿封还词头,翼日,上
谓宰相曰:“前代岂有此故事否?”文彦博对曰:“唐给事中袁高不草卢杞制书,
近年富弼亦曾封还辞头。”然则唐制给事中亦草制耶,故袁高得伸其志。今考
《龙川别志》载:“刘从愿妻遂国夫人,宝元中出入内庭,以此获罪。久之,得
复入。富郑公时知制诰,遂国复还国封制既下,郑公缴还辞头,封命遂寝。唐制,
为给事中得封还诏书。中书舍人缴词头,盖自郑公始。”已上皆苏说。盖唐给事
中亦草制耳,苏偶忘之耶?
○禁蕃曲毡笠
崇宁大观以来,内外街市鼓笛拍板,名曰“打断”。至政和初,有旨立赏钱
五百千;若用鼓板改作北曲子,并著北服之类,并禁止支赏。其后民间不废鼓板
之戏,第改名“太平鼓”。续又有旨:“一应士庶,于京城内不得辄戴毡笠子。
如有违犯,并依上条。”
○导驾官朝服
政和元年十二月戊戌诏:“自今后导驾官并朝服结佩。应亲祠,除祭服外,
余并朝服,不得常服。”
○试辞学兼茂科格制
大观四年四月,礼部奏拟立到岁试辞学兼茂科试格:“制依见行体式,章表
依见行体式,露布如唐人破蕃贼露布之类,已上用四六。颂如韩愈《元和圣德诗》、
柳宗元《平淮夷雅》之类;箴铭如扬雄《九州箴》,又如柳宗元《涂山铭》、张
孟阳《剑阁铭》之类;诫谕如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序记依古体,亦许用四
六。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内二篇以历代史传故事借拟为题,余以本朝故事或
时事。并限二百字以上,箴铭限一百字以上。”奉圣旨依。
○勿破他故事
故事,知制诰见宰相,止用平状;非朔望而见,则去靴笏。张文节公知白在
中书,颇重典故。时徐知制诰,初投刺以大状;后又请见,多具靴笏。张力辞
此二事,且述旧制,谓徐曰:“且勿破他故事。”
●卷二 事始
○宋敏求家报状皆全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嫌其御殿视朝乃晦日,帝谓侍臣:“若当郊祀
岁,奈何?”或言:“景倘年十一月晦冬至,郊祀乃用十五日。”帝疑其不经。
宋敏求奏:“当时以月晦祀天为非宜,移用十五日甲子,故诏书曰:‘月既肇于
黄钟,日且临于甲子。’修吏者病于太质,删去诏文,遂无考据。臣家有其日报
状,可以照验。”即取以进,帝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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