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52 章(第1/3页)  能改斋漫录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

    名之!’遂令更改。恭睹政和二年春,赐贡士第,当时有吴定辟、魏元勋等十馀

    人,名意僭窃,陛下或降或革。”奉御笔:“陆元佐所言可行。下逐处并所属,

    今改正禁止。”

    ○禁渎侮混元皇帝名

    政和八年八月御笔:“太上混元上德皇帝,名耳,并宇伯阳,及谥聃。见今

    士庶多以此为名字,甚为渎侮。自今并为禁止。”

    ○诏学者治御注《道德经》

    政和八年诏有司,使学者治御注《道德经》。间于其中出论题。

    ○诏《史记》升《老子传》为列传首

    敢和八年诏:“《史记·老子传》,升于列传之首,自为一帙。《前汉·古

    今表》,叙列于上圣。其旧本并行改正。”

    ○诏学生添大小经及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政和八年御笔:“黄帝、老子、尧、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可令天

    下学校诸生,于下项经添大小一经,各随所愿分治。大经,《黄帝内经》、《道

    德经》;小经,《庄子》、《列子》。自今学道之士,所习经以《黄帝内经》、

    《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

    经,《周易》;小经,《孟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

    (正五品)、高士(从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从六品)、方士(正七

    品)、阙士(从七品)、居士(正八品)、逸士(从八品)、隐士(正九品)、

    志士(从九品)。

    ○诏禁以天字称

    政和八年闰九月,给事中赵野奏:“陛下恢崇妙道,寅奉高真。凡世俗以君、

    王、圣三字为名字,悉命革而正之。然尚有以天字为称者,窃虑一禁约。”依奏。

    ○讨论履制度

    政和八年十二月,编类御笔所礼制局奏:“今讨论到履制度下项纟句(履上

    饰也)、纟意(饰底也)、纯(缘也)、綦(履带也)。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

    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yù用黑革为之。其纟句纟意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

    仿古随裳色之意。”奉圣旨依议定,仍令礼制局造三十副,下开封府,给散铺户

    为样制卖。礼制局奏:“先议定履,各随服色。缘武臣服色止是一等,理宜有

    别。”奉圣旨:“文武官大夫以上,四饰全。朝请武功郎以上,减去一纟意,

    并称履。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减去二纟意纯,并称屦”云。

    ○封罗汉作应真

    政和八年御笔:“罗汉已改为无漏和尚,未加封爵,可封作应真。”

    ○诏东宫讲读官罢读史专以经术

    政和四年,诏令东宫讲读官罢读史,专一导以经术。迪其初心,开其正路。

    庶遵王之道,而不牵于流俗焉。

    ○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

    政和四年,臣僚上言:“yù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

    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僻之意。”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

    任颍昌教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例必教授为之,因命陈。陈

    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公闻之,因遂荐诸朝,不以为忤。

    ○唐元结名

    尝有臣僚上殿,徽宗问唐元结名之所自。奏曰:“一元之气,融而为江河,

    结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