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就有2000多个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再加上地方xìng的法规、条例,甚至土政策,其要调整的东西会更多。如何清理这些法规、条例,并让其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是目前中国政府加快改革开放最为重要的工作了。
还有,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法制观念上应该有一个大转变,即我们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管制民众,还是约束政府的权力。在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往往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前者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所谓的“以法治国”(rulebylaw),就是政府通过各种法令及制度来管制社会、来控制民众,这种法律古而有之。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就是主张用法来管制民众,但法却不能约束皇帝,不能约束统治者。而“依法治国”(ruleoflaw)则是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政府制定公正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从而在制度上确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的第一个要义就是约束政府的权力,约束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
在中国的法制观念中,法律与法规只是如何来管制民众,如何来规范民众,而不是来保护民众。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下,中国普通的老百姓面对“公共”的权力,它是没有可以与“公共权力”对抗的力量的。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建立有效的市场体制是不可能的。其法律最多也只能成为管制民众的工具。因此,中国政府应该借入世之东风,对中国的法制观念来一个大的改变,以便为市场体制确立坚实的基础。如果能够这样做,中国的改革开放会真正地迈上一个新台阶。
(2001年12月)
第六部分 开放中的中国第88节 “入世”后应加大政府改革力度
“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究竟有多大?它是否会如人们想像的那样把中国经济带向世界?它是否会出现中国经济的第二次战略大转型?“入世”后,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最大的障碍在哪里?可以说,经过10多年的努力,中国终于“入世”,对中国人来说,自然是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因为,它表明,经过几百年的努力,中国从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终于走向了世界、走向了现代文明。
可以说,“入世”后经济大转型,对经济各方面的冲击是在所难免的,不过,经过10多年的准备和经济发展,“入世”不会对中国经济造成多大的冲击,除了对政府管制太多的部门或行业会影响大一些之外,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应该是平缓的。因为20年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使不少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免疫力。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入世”后,政府所受到冲击应该会最大,如何加大中国政府的改革力度,应该是中国“入世”后最为实质xìng的内容。
在新制度经济看来,由于jiāo易费用的存在,市场、企业及政府都是人们可选择的资源配置的方式,政府也是配置社会资源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可能产生失灵。这些失灵的存在则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原因。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则强调政府的万能作用,政府作为一个“道德人”,它具有消灭剥削阶级、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以及要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和义务,但是经济运作是否有效率则不是他们所关注的问题。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看来,政府的存在既是社会经济成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是因为,政府可以看做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通过这种暴力的比较优势,政府不仅处于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支配地位,而且拥有这些产权的“最终排他xìng”,以及使用暴力以控制社会资源的可能xìng。诺斯指出,以往有两种政府理论,政府合约论与政府掠夺论。前者把政府看成是合约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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