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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体制约束xìng。为商家做广告与作纯粹的公益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商家通过名人广告可获得商业利益,当然应支付广告费,于是构成一种jiāo换关系,牛哥为安全套作广告无疑是经济行为或者说是商业行为。至于所得广告费如何支配,则是另一码事。尽管所得210万元将全部用于“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而该项目又是公益事业项目,但仍有理由认为这笔钱是牛哥个人挣来的,只不过未据为己有,而是用于捐献。

    接着《江南时报》又发表了薛克智的《也谈牛哥上“套” 》,提出不同意见。

    大家知道,能被商家选为形象代言人者肯定得有名气,我相信,牛群的名气早在他从正式程序上“转正”为副县长之前就很大了。有一个事实我想不可否认,就是牛群“转正”为副县长了,他依然是个著名的相声演员(不论正式抑或业余),当然,身份多了一个。我们有理由质疑:当此之时,牛群的个人形象被印到安全套包装上是不是触犯了官员的“尊严”和“禁忌”呢?

    一般而言,官员之所以不适宜做广告,是因为官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代表着政府的权威与形象,如果公开甚至推崇为企业做广告,可能会使政府的形象受损。但必须看到,这只是一种可能xìng。在一定条件下,官员做广告可能有利于彰显政府的正面形象,甚至有积极功效在焉。比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总统金大中为了挽救本国经济,曾经亲自出马为韩国旅游业做广告,也没听到人家韩国人有什么意见,据说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可以说,这是政府官员能够主动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商品流通服务的表现,是政府服务意识增强的表现,是驾驭市场经济能力提高的表现。因此,不能将官员的信誉和广告演员的角色绝对地对立起来。虽然官员在出演广告时,利用了他的政治声誉,不过,做广告与从政为官,不可混为一谈,其行事规则与利益连接点是不同的。有的官员想做广告,人家商家还不屑一顾呢。

    不错,牛哥为安全套作广告是经济行为或者说是商业行为,可商家为何选中了他作为形象代言人?是因为他是蒙城县的正式副县长吗?这一点,我深表怀疑。在笔者看来,牛群的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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