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十七分寸之一十二,小鼠穿一尺五寸十七分寸之五。
术曰:假令二日,不足五寸;令之三日,有余三尺七寸半。
〔大鼠日倍,二日合穿三尺;小鼠日自半,合穿一尺五寸;并大鼠所穿,合
四尺五寸。课于垣厚五尺,是为不足五寸。令之三日,大鼠穿得七尺,小鼠穿得
一尺七寸半。并之,以减垣厚五尺,有余三尺七寸半。以盈不足术求之,即得。
以后一日所穿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即各得日分子之中所穿。故各增二日定
穿,即合所问也。〕
卷八
书名:九章算术????作者:张苍
○方程(以御错糅正负)
今有上禾三秉,中禾二秉,下禾一秉,实三十九斗;上禾二秉,中禾三秉,
下禾一秉,实三十四斗;上禾一秉,中禾二秉,下禾三秉,实二十六斗。问上、
中、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九斗四分斗之一。中禾一秉四斗四分斗
之一。下禾一秉二斗四分斗之三。
方程
〔程,课程也。群物总杂,各列有数,总言其实。令每行为率。二物者再程,
三物者三程,皆如物数程之。并列为行,故谓之方程。行之左右无所同存,且为
有所据而言耳。此都术也,以空言难晓,故特系之禾以决之。又列中、左行如右
行也。〕
术曰:置上禾三秉,中禾二秉,下禾一秉,实三十九斗于右方。中、左禾列
如右方。以右行上禾遍乘中行,而以直除。
〔为术之意,令少行减多行,反复相减,则头位必先尽。上无一位,则此行
亦阙一物矣。然而举率以相减,不害余数之课也。若消去头位,则下去一物之实。
如是叠令左右行相减,审其正负,则可得而知。先令右行上禾乘中行,为齐同之
意。为齐同者,谓中行直减右行也。从简易虽不言齐同,以齐同之意观之,其义
然矣。〕
又乘其次,亦以直除。
〔复去左行首。〕
然以中行中禾不尽者遍乘左行,而以直除。
〔亦令两行相去行之中禾也。〕
左方下禾不尽者,上为法,下为实。实即下禾之实。
〔上、中禾皆去,故余数是下禾实,非但一秉。yù约众秉之实,当以禾秉数
为法。列此,以下禾之秉数乘两行,以直除,则下禾之位皆决矣。各以其余一位
之秉除其下实。即计数矣用算繁而不省。所以别为法,约也。然犹不如自用其旧。
广异法也。〕
求中禾,以法乘中行下实,而除下禾之实。
〔此谓中两禾实,下禾一秉实数先见,将中秉求中禾,其列实以减下实。而
左方下禾虽去一,以法为母,于率不通。故先以法乘,其通而同之。俱令法为母,
而除下禾实。以下禾先见之实令乘下禾秉数,即得下禾一位之列实。减于下实,
则其数是中禾之实也。〕
余,如中禾秉数而一,即中禾之实。
〔余,中禾一位之实也。故以一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也。〕
求上禾,亦以法乘右行下实,而除下禾、中禾之实。
〔此右行三禾共实,合三位之实。故以二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今中
下禾之实其数并见,令乘右行之禾秉以减之。故亦如前各求列实,以减下实也。〕
余,如上禾秉数而一,即上禾之实。实皆如法,各得一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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