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1 章(第5/5页)  九章算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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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同用,不满法者,以法命之。母、实皆当约之。〕

    今有上禾七秉,损实一斗,益之下禾二秉,而实一十斗;下禾八秉,益实一

    斗,与上禾二秉,而实一十斗。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一

    斗五十二分斗之一十八。下禾一秉实五十二分斗之四十一。

    术曰:如方程。损之曰益,益之曰损。

    〔问者之辞虽?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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