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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乘之方三百里,是《

    周》伯之之制。《管子》多《周》合也。古者公侯一等,伯子男一等,故《左》曰:『在,卿不公侯,伯子男可也。』此文言公以侯,言伯以子男耳。若如今本,百乘之方百里,千乘之方三百里,乘之方千里,差不矣。又五十、五百均,於百五十言,亦不可通。」元材案:俞氏之,迂拘可笑。古今中外有土整一如此之家耶?且行路之速原一定。赤壁之,曹cāo一日夜行三百里,俞氏又以「

    行三十」之之乎?此所「百乘之」、「千乘之」、「

    乘之」,相於《.刑法志》所述「百乘之家」、「千乘之」、「乘之主」。《刑法志》云:「一同百里,提封井。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囿路三千六百井,定出六千四百井,戎四百匹,兵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井。定出六四千井,戎四千匹,兵千乘。此侯之大者也。是千乘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井。定出六十四井,戎四匹,兵乘。故乘之主。」本篇所列里及完全相同。而「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一之,更足明本篇所「西南北度百五十里」,正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半。《重乙篇》所「兼霸之壤三百有里」者,亦此合。「度」即「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之度,度之,解已《

    山篇》。又案:於封建制度,古代者所言多不一致。《孟子.章篇》云:「天子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於天子,附於侯,曰附庸。」《.王制》《孟子》同。《新.篇》云:「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都。繇使,其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方百里,中之而都,繇使,其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篇》云:「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史.以侯王年表》云:「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於,地各四百里。……太公於兼五侯地。……武王成康所封百……地上不百里,下三十里。」《.除篇》云:「古者封能,不百里。百里之中而都,疆不五十。」又《胡篇》云:「古者天子封畿千里,繇役五百里。」《.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附庸。」可《孟子》至《.地理志》,皆「三百有里」之。疑《.刑法志》所,是、董及司氏以後代者所持之新。本《事篇》及《.地理志》沿用,而本篇及《重乙篇》《.刑法志》用新。此又本各篇非出自一一人之手之一矣。附本文《.刑法志》照表:

    《揆度篇》《刑法志》附注

    百乘之地方百里。百乘。四百匹。百乘之家一同百里。戎四百匹。兵百乘。《?安世?注》:「,古之。」

    千乘之地方三百有里,(之半一百五十里)千乘。四千匹。千乘之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戎四千匹。兵千乘。

    乘之地方千里。乘。四匹。乘之主畿方千里。戎四匹。兵乘。

    〔三〕元材案:定制定。定物。竟即境。出竟出境。重毋五日,外通重,回不超五日也,愈樾「五日」「六日」者非。

    〔四〕元材案:百里,亦代通行字。《.百官公卿表》云:「令掌治其。以上令,。」又云:「

    大率方百里。」又《王莽》:莽策命孺子曰:「封安定公,永新室。……其以平原安德漯鬲重丘凡,地方百里定安公。」又下曰:「公一同,有。」又莽以「扶崇公殷同心殄反,嘉其忠,其殷,地方百里。」皆其。又下文「乘之口千人,分者百人」《海王篇》「乘之,人口千也。……乘之正人(原九,依王校改)百也」,字全同。

    〔五〕元材案:口人口,解已《海王篇》。

    〔六〕丁士涵云:「下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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