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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元材案:「食邑」,指封邑中所食而言。如《史.高祖功臣侯年表》所列「平侯六百」、「信武侯五千三百」是。《殖》云:「封者食租,率二百,千之君二十。」但事上食邑收入不止於此。《.孝昭功臣表》言安世封凡三千六百四十。如以率二百之,三千六百四十不二百七十二八千耳。而《安世》云:「富平侯安世,在留,邑在魏郡,租入千。」可削之率,必有大於「二百」者矣。

    〔八〕元材案:居即《史.殖》「乃治居逐,而不於人」及《平》「居居邑」之居,《集解》徐曰:「居者,蓄之名也。有所,有所蓄,言其乘shè利也。」今人之言囤居奇矣。

    〔九〕元材案:「章」即障,亦有守,解已《乘篇》。此豪家如封食邑之,不各有所囤。政府其所囤之五菽粟,法加以障守,物之重皆在政府掌握之中矣。

    〔一0〕文虎云:「『』作『』,《文》作『』。」元材案:「蓄」即蓄。《後.章》:「所道上郡得。」注:「,也。,具也。言不有蓄。」

    〔一一〕元材案:《.玉藻》:「冠素」,注:「,生也。以冠,凶服也。素,熟也。,冠及卷下畔之也。冠素,冠卷身皆用,但以素之耳。」此指服言。《.高》「兵皆素」是也。

    〔一二〕元材案:「士室」即《管子.八篇》「毋游,里毋士舍」之士舍。尹注云:「士里尉。每里置舍,使尉居焉。」後世之公所矣。

    〔一三〕元材案:朝,朝,言招集。功臣世家一,又《重丁篇》,亦人通用。《史.自序》:「功臣世家大夫之不述,先人所言,罪莫大焉。」《平.集解》如淳曰:「世家,有秩家。」「城肥致」二,解已《事篇》。

    〔一四〕戴望云:「,高注《氏春秋》曰:『,也。』」元材案:「」即《.武》「武以故二千石立宣帝」之,古注曰:「曰。」不其,不干其事。不干其事,之平安可知。凡此皆死事者之功也。

    〔一五〕元材案:子大夫,人常用。《.武》元光元年,良曰:「此子大夫之所睹也。」《董仲舒》「子大夫」一凡八。《燕王旦》凡三。《方朔》亦有「子大夫修先王之,慕人之」。《.病篇》大夫亦云:「子大夫京之日久。」《武.注》服虔云:「子,男子之美也。」古云:「子者人之嘉。大夫,官也。志在,故之子大夫。」

    〔一六〕元材案:「勿敢左右」,解已《山篇》。

    〔一七〕尹桐云:「《文》:『券,契也。契之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判契即判。,刻也。刻其旁也。《易林》:『符左契右,相合。』《列子.符》:『宋人有游于道,得人契者。而藏之,密其。』」元材案,古人立契,中分二,其分必有,以便合。「定其券契之」,言立合同。

    〔一八〕博云:「侈云翕。口大曰侈,口小曰。」元材案:《周.春官.典同》:「侈,。」注:「侈中央也。侈迫出去疾也。中央也。郁勃不出也。」此口大而中央小者之侈,口小而中央大者之。引申之即大或小之意。此侈二字《重乙篇》「皆按而不能挹焉」之挹,意相同,不得多,亦不得少也。「釜」解已《海王篇》。

    〔一九〕戴望云:「『通』乃『道』字。」佩云:「『通』作『近』。不推即不推而往,不召而。即近之者大至也。」元材案:「通」即《揆度篇》及本篇下文「五其本近通」之意。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民者或釜或,不,不路途之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之通」,「通」字亦不。戴、二氏皆失之。此言之豪,不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富商大藏羡蓄之家不之。君者身服服,自下,分於各地士室之中,招集地之功臣世家及一切豪富行,令其所有之五菽粟,量以平政府,不得有以多少,及以少多等情弊。然後由政府之立合同,所收之五菽粟,就地封存。五菽粟既皆政府所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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