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出於豫章也。」初修元狩三年事,大修元鼎二年事。至元鼎五年,才三年耳,而伏波路博德等果江淮以南船十人(《平》作「因南方船卒二十人」)越侯所巴蜀夜郎之兵咸番禺。次年,即定越地,以南海等九郡,列入大版矣。今此文,有云「天下之莫於越,寡人yù北事孤竹枝,恐越人之至」,非即影shè武帝yù北伐匈奴而先征南越之事耶?「三川立都,立大舟之都」,非即影shè穿昆明池之事耶?其他如「大舟」云云,影shè所「高十丈而旗加其上,甚」之船。如「扶身之士五人」,影shè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船十人。如「曲」影shè番禺。所不同者,只人南征,改人北犯耳。然本文之成,不得在武帝元鼎五年平定南以前,不已彰明著耶?郭沫若氏於以上所,表示反。其言曰:「辨,然出以臆。此所言固是代事之反映,然不必即是影shè武帝治船事。古越兵,必水,景帝建元三年即有助稽兵浮海救事(《史.越列》)。作者察知北人水之不,必之豫,故此豫言。武帝而之耳。」今案:此有可商者二。其一,建元乃武帝年。建元元年即公元前一四0年,乃中史上帝王有年之始。在此以前,如文景皆只有前中後若干年之分。此以建元三年(前一三八年)景帝元,。其二,及一知行孰先孰後之。《史.平》云:「故吏皆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通》及《本》皆列在元狩三年。《索》引荀云:「昆明子居滇河中,故水以伐之也。」此昆明湖建立之最初。《平》又云:「是越yù用船逐,乃大修昆明池,列之。治船,高十丈,旗加其上,甚。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柏梁之作,《本》作於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索》云:「始穿昆明池,yù滇王。今乃更大修之,南越嘉逐,故作船。於是有之。」又下文云:「因南方船卒二十人南越。」此第二次大修昆明池之。初建或增修,皆是出於前事上之需要。若如郭氏:武帝之大修昆明池,乃由於本著者「故此豫言」,而武帝不是「而之耳」,未免有把事情足倒置之嫌矣!
之北,火光照堂下〔一〕。
管子入桓公曰:「吾田野辟,夫必有百倍之利矣。」
是租〔二〕九月而具,粟又美。
桓公召管子而曰:「此何故也?」
管子曰:「乘之千乘之不能薪而炊。今北,莫之。是夫得居而其薪〔三〕,一束十倍。春有以耜,夏有以芸〔四〕。此租所以九月而具也。」
〔一〕尹注云:「而行火曰。」元材案:烈火所也。堂下,朝堂之下。《孟子.梁惠王篇》「有牛而堂下者」,《.刺篇》云「鼓巴俞作於堂下」是也。
〔二〕元材案:此租二字,《蓄篇》「租者所而也」之租不同,彼租,指各官收入而言,此租指田。此夫因有薪之利,故租九月而具,拖欠者。
〔三〕元材案:,。居,也,解已上文。,《文.赭白.注》引《淮南.注》:「束也。」夫得以其束薪而之也。薪,尹注云:「大曰薪,小曰。」
〔四〕元材案:「春有以耜」二,又《重丁篇》。如《史.耳》「慈父孝子不敢刃於公之腹」之,「
戟」之之立者不同。李奇注云:「方人以物chā地皆曰。」耜以耜chā入田中而翻其土也。,去也。芸,《文》:「草也。」芸,去田中之草也。又案上文言:「夫必有百倍之利矣。」又曰:「夫得居而其薪,一束十倍。」均之,事上不如此。
桓公北郭民之,召管子而曰:「北郭者,之也,〔一〕以唐〔二〕本利。此有道乎?」
管子曰:「以令:禁百之家不得事●〔三〕,千之家不得唐,去市三百步者不得葵菜〔四〕。若此,空有以相〔五〕,北郭之有所其手搔之功〔六〕,唐之利。故有十倍之利。」
〔一〕俞樾云:「按『』二字。乃『』之假字。《名.姿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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