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局,皆小之意也。』然之,小民也。」元材案:《孟子.滕文公篇》「身,妻辟以易之」,即也。,《史.涉世家》「之人」,《集解》:「
田民曰。」民也。之,人民皆以辟,言其也。俞氏非。又案《氏春秋.士篇》云:「有北郭者,罘,捆蒲,葩,以其母。」此云北郭者之,即取於是耶?
〔二〕于省吾云:「按『唐』即『』。《氏春秋新.尊篇》。下云:『千之家不得唐,去市三百步者不得葵菜。』葵菜正所生,尤其明徵矣。」元材案:《荀子.大略篇》云:「大夫不」,注云:「治稼曰,菜蔬曰。」其字即作「」。惟乃植菜蔬之所,治稼。《.未通篇》云:「丁者治其田里,老者修其塘。」《孝篇》云:「
老之腹非唐,唯菜是盛。」又《取下篇》云:「第唐良田比者不知道路之,宅者之役也。」或以「田里」「良田」唐言,或言唐唯菜是盛,即其。失之。
〔三〕丁士涵云「上文云,『北郭之,之也。』『●』即『』,履也。集:『,或作●。』」安井衡云:「『●』同『』,草履也。『事』作之。」
〔四〕尹桐云:「『葵菜』,辛菜,今原荽。文作,云『,可以香口。』《既夕》之。《雅》『,菟葵,旱芹也。芹,楚葵,水芹也。』均以香同葵而冒名葵耳。《楚.七》:『蓼不徙乎葵菜。』」
〔五〕王念云:「『空』依宋本作『空』。以空之地民。」郭沫若云:「『空有以相』,『北郭之有所其手搔之功』文。『空』指失者。」元材案:郭是也。千之家不得唐,去市三百步者不得葵菜,然此可唐、可葵菜之土地仍各原主所私有,初非主之物,肯之民乎?此言富有之家不得兼此等副生以民利耳。社上於●及葵菜等之需要,原有一定之量。如富有之家皆得兼其,不富有之家於此等需要能以自足自,再向民,且其力往往可以去民之其他市,茫茫禹域,乃真民生之地矣。故政府以令禁止之,不普通人民之需要鞋履者皆不之百之家而之之,需要葵菜者不之千之家去市三百步自葵菜之人,而之北郭之之以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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