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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光,父母,妻子有德色也。」元材案:仍以安井是。外、、家文,、、妻子文。

    〔二六〕元材案:北即《氏春秋.篇》「卒北」之北,高注云:「北,走也。」言逃。

    〔二七〕元材案;五子指上文甯戚等五人而言。王念、何如璋去「易牙」改「五」「四」,未免多事!

    〔二八〕安井衡云:「百人之朝,必之容,不得坐受之。千人之拜而送之,降二等。」

    〔二九〕元材案:戚父母,解已《揆度篇》。,也。

    〔三0〕元材案:行教之教,令也,解已《地篇》。「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二,又《重丁篇》。此「教」字,皆作。

    〔三一〕王念云:「『其』依《群治要》作『』。二字承上文而言。今本『』作『其』者,涉上下文『其』字而。」姚永概云:「『其』之『其』作『期』。《子.寓言》『以期年耆者』,注:『期,待也。』此『期』字其半而『其』。『期如此其厚』,即待如此其厚。」于省吾云:「上『其』字作『期』,期待也。其、期古字通。《武梁祠像》『樊於其』,『其』同『期』。是其。」云:「下『其』字『

    之』也。《治要》引『其厚』非是。」郭沫若云:「上『其』字乃『共』字之,供也。」元材案:以姚、于是。《治要》往往以意改古,不可。共乃下上之,郭亦不合。

    〔三二〕元材案:「可以反於乎」,言必死。《商君.策篇》云:「之民,父教其子,兄其弟,妻其夫,皆曰:『不得,返。』」此同。

    〔三三〕戴望云:「宋本『』字。」云:「墨堂本『

    』字。此『衍』字校者本『』字而注『衍』字於『』旁,今本混入正文,。」

    〔三四〕元材案:必市里,莒地名。此亦假之。

    〔三五〕元材案:「列」同「裂」。「裂地而封」,解已《山至篇》。

    〔三六〕佩云:「桓公之世,伐事。左氏襄四年:『公,王湫正子奔莒。』之士因此附之也。」元材案:此亦著者此役以明其所「素之」之例。乃承上文「

    辟方都之道」而言。《地篇》之「武王有重泉之戍」《重甲篇》之「水豫」,《重丁篇》之「石璧」「菁茅」,及《重戊篇》之以重之征服、梁、、代、楚、衡山等,同一xìng。非武王桓公真有此等事也。

    桓公曰:「曲防之〔一〕,民多假而上事者。寡人yù之出〔二〕,之奈何?」

    管子曰:「以令令富商蓄百符而一,有者取於公家。〔三〕若此,必坐而百倍其本矣。是公家之不其牧〔四〕,而曲防之足矣。」

    〔一〕元材案:曲防,地名,未所在。《孟子.告子篇》言桓公葵丘之,「五命曰曲防」。乃「不得曲防,壅泉激水以小利,病」(用朱熹《集注》),此曲防。亦著者假之。

    〔二〕何如璋云:「出,yù代民所也。」元材案:言解除。

    〔三〕安井衡云:「符,券也。於人,符券及百者使之一匹,有者之公家。五十符者二家一,二十五符者四家一,其不止百符也。」佩云:「《外》六:『古者有命,民之能敬孤取舍好居事力者告於其君,然後君命得乘。未得命者不得乘,皆有。』《尚大》同。《史.平》:『天下已平,高祖乃令人不得衣乘,重租以困弱之。』制古命。管子此策,商有二百券者之乘,傅古者取舍好之科,以一百符,命民之。其者取公家。如此人以得乘,而公私均之耗。若弛商之律,而官民之。古法商甚,故能行一宜之。後世富商大役,百,其策不直一矣。」郭沫若云:「大。此乃控制富商蓄之策。凡有券者必登,及百枚者一匹,者向公家以。如此,富商蓄必先,故下言『必坐』,而『公家之不其牧』也。」元材案:安井及郭非也。本著者最主「故予之形,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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