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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工.匠人》「城」之城。注云:「地上之,曰,方曰。穿地曰。」之「城」者,《荀子.富篇.注》所「垣,四周以藏」之「垣」矣。一九六九年,洛市文物管理委掘隋唐洛含嘉,即周有城。基最十七米,城西六百一十二米,南北七百五十米。城有分布密集,排列整之地下窖,大小有百座之多。窖大相似,皆是口大底小之形土坑,坑底十分硬。(一九七二年九月人民美出版社出版,《文化大革命期出土文物》三十五,《隋唐期的洛含嘉》。)此「形土坑」,即《周.注》所「穿地曰」也。

    〔六〕安井衡云:「古本『十』作『千』。」郭沫若云:「依古本作『五千』。足富商蓄之雄厚五倍於卿侯,此其所以『二君二王』也。」元材案:此文「城藏」者,「卿侯」至「富商蓄」凡四人,所城藏之,亦分四等,即:「千」「五百」「百」「五十」,按排列,秩序井然,似不改「十」「千」。又「二君二王」,乃「二君之正」之,已《重甲篇》。

    〔七〕元材案:委,委也。城藏之令一下,既可以增加之蓄,又因卿侯至商皆相,而必,故夫得利必多也。

    〔八〕元材案:「辟」即上文「田野大辟」之辟,言夫因受高之刺激,相草,大耕地,以期增加五量也。

    〔九〕元材案:上言「三倍其」,此言「百倍之利」,乃著者故意大之。本此法皆是。予在《海王篇》已之矣。

    桓公於管子曰:「衡有〔一〕乎?」

    管子曰:「衡也。衡者使物壹高壹下,不得常固〔二〕。」

    桓公曰:「然衡不可耶?」

    管子曰:「不可。澄〔三〕,澄常,常高下不,〔四〕高下不物不可得而使固〔五〕。」

    桓公曰:「然何以守〔六〕?」

    管子曰:「夫有四秋〔七〕,而分有四〔八〕。故曰:事且作〔九〕,以什伍夫耜〔一0〕,此之春之秋。大夏且至〔一一〕,之〔一二〕所作,此之夏之秋。而大秋成〔一三〕,五之所,此之秋之秋。大冬室中〔一四〕,女事之所作也,此之冬之秋〔一五〕。故有四秋,而分有四。已得四者之序,出令,物之重相什而相伯〔一六〕。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

    〔一〕元材案:衡字之,解已《巨()乘篇》。此作平,即物政策。「定」。下文「衡」,即「重」之意,解已《重甲篇》。

    〔二〕王念云:「『固』『』。(下文固字同。)『

    』『周』,又『固』耳。下文『衡不可』,即承此句而言。《蓄篇》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也。』(今本此文,《蓄篇》。)是其。」何如璋云:「重者物,使之高下者衡。固者也,固而不通,所施矣。固下、音。王云『固乃之』,非。」郭沫若云:「王校非也。『不得有』即『不得常固』。如改『不得常固』『不得常』,是可以不常而成『有』矣。,衡乃物之意,本中常以●字之。何以天秤解,亦非。桓公『衡有乎』,管子答以『衡』,乃物定。故申之以『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而下文更云『物之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衡』。在社中,物不能常固定,此乃常。『』是一物之意。物一死,死物不能。故云『不可』,或『不得有』;故云『澄,澄常,常高下不,高下不,物不得而使用』。『澄』者止也。『』,如字,不改。『使用』,『用』字作『固』,校改。」元材案:王、何皆非,郭近之。但「衡」「物」,似不妥。若如所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乃「物者使物()一高一下」,殊不。衡指平政策言。此乃作者反物定之意。善於行平政策者只有使「物不得常固」,「物之重相什而相伯」,然後封建家始能得最大之利,否物即「不可得而使用」。(用原作「固」,,以意改,下。)物之不定,乃私有制社中值律自作用之自然表。但此文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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