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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乘,因天下以制天下,如周人之因人以制人,然後其乃不天下所矣。此「准」二字,《

    准篇》及本篇下文之「准」,有外之不同。後者於而言,其。前者於而言,其。今人之言易平衡矣。惟又有不可不知者,本作者言易,中世重商主者完全不同。重商主於本主原始累期,故多以出物入金其主要之目。而且只有通外易,始能增加一之富。本作者於自然占治地位期,故力主以高吸收外之物,而惟恐自之物流於外,天下所泄。此思想穿於本各篇中。本文所周人不惜重以套人之纂茈,不事例中之一例而已!

    桓公曰:「西水潦而民,庸〔一〕而。yù以之被〔二〕西之,之有道乎?」

    管子曰:「今西之粟釜百泉,二十也〔三〕。之粟釜十泉,二也。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菽粟其籍。若此,西出三斗而其籍,出三釜而其籍。然釜十之粟〔

    四〕皆於。西之民者得食,寒者得衣,本者予之,者予之新〔五〕。若此,西之相被,近之准平矣〔六〕。」

    〔一〕尹注云:「庸,用也。稔而足用。」俞樾云:「案『庸』乃『康』字之。《淮南.天文篇》『十二一康』,高注云:『

    康,盛也。』然康者,盛也。尹注非。」郭沫若云:「庸者也,庸工高。」元材案:郭是也。惟此工,是指工而言。由於低落,工之名工不,但工之力提高,可以多,故曰庸也。克思在其所著《雇本》一中有云:「的格仍然未,可是一切品和工品由於使用新器、年成好等等原因而降低了格。工人拿同的可以到更多的各商品。所以他的工正因工的值仍然未而提高了。」(《克思恩格斯集》第一卷第三六八──三六九)俞氏不明此理,自妄改古,失之矣。

    〔二〕元材案:被字解已《山至篇》。

    〔三〕尹注云:「五釜。斗二升八合曰。」王念云:「西之粟三斗三十,二斗二十,而亦二十,是二斗一也。尹注失之。」佩云:「案王非也。《周.人》、《考工》、《》『之釜』融注均曰:『釜六斗四升。』按此文釜百二十,釜十二,五釜剖之,正得斗二升八合。王氏二斗之,兼取昭二年杜注,以二斗,釜八斗。乃四釜,非五釜,本篇不同。」元材案:本豆、、釜、是按氏新制「四升豆,五豆,五釜,釜十」算,制之以「四升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者不同,已《海王篇》。尹、皆,王得之。

    〔四〕王念云:「『釜十之粟』,十斗。『釜斗之粟』即承上『三斗』『三釜』而言。」俞樾云:「上云『西之粟釜百泉,之粟釜十泉』,然所『釜十之粟』者,乃一釜十泉之粟,指而而言也。西粟,。故均是籍人三十泉,而西只以粟三斗泉三十,必以粟三釜泉三十。于是西之粟所入多,而之粟皆於矣。其下曰『西之民者得食,寒者得衣』,以此故也。管子因桓公yù以之被西之,故此法。其所注意者本在一釜十泉之粟,故曰『然釜十之粟皆於』。王氏yù改『十』『斗』,全失其矣。」元材案:俞是也。

    〔五〕郭沫若云:「抄本《府元》引此二句。又《揆度篇》作『食者予之,者之新』,疑是篇此。上文云:『西出三斗而其籍』,民出三斗,所予新之可言。」元材案:郭氏定民出三斗,即予新之可言,「民出三斗」之後,不一定家有。而且有,此三斗亦由借或物而。《.食志》引晁云:「急政暴虐,不,朝令而暮改,具有者半而,者取倍之息,於是有田宅鬻子以者矣。」又《.未通篇》文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田三十,而以出,粒米粱,而寡取之,年,而必求足。加之以口更繇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夫悉其所得,或假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寒遂及己也。」然予新,未始此必要明矣!

    〔六〕尹注云:「君下令人三十,准以五,令西之人三斗,之人三釜,以西之人,西俱平矣。管子智用,以之一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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