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仁祖,成其霸。所行,因而,非常道,故篇云:『偏行而不也』。」
桓公曰:「衡〔一〕吾已得之矣。准。」
管子曰:「孟春且至,阮而不遂,谷上之水不安於藏〔二〕,室屋,垣,外田野,禾稼,故君守泉金之物,且之〔三〕。大夏,帷衣幕之奉不〔四〕,守泉布之物〔五〕,且之。大秋,甲兵求,弓弩求弦,麻之物〔六〕,且之。大冬,任甲兵〔七〕,食不,金之不足,守五金之物,且之。已守其,富商蓄不得如故。此之准。」
〔一〕元材案:衡,解已《重乙篇》。
〔二〕王引之云:「『阮』『●』,『』『鄣』,皆字之也。《立政篇》曰:『不遂於隘,鄣水不安其藏。』又曰:『通,修障防,安水藏。』『隘』『●』同,『鄣』『障』同。」
〔三〕元材案:即《淮南.真篇》「代舛」之。「物」二字文,代之物,即因新需要而去之物,科家之言新代矣。即《史.仲尼弟子列》「子好」之,《
索》引氏云:「物而之,物而之。」政府不,求不一。孟春修水利,需要金。大夏供奉帷衣幕,需要布帛。大秋修甲兵弓弩,需要麻。大冬任甲兵,需要五金。此等需要品又非人人所能即可具者,不得不向富商蓄重。而yù重,又非自己家中所有其他生活必需品出售或重利抵借不功。《揆度篇》云:「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物其五,分而去。」《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夕求具,有者出其,有者其衣,夫其五,三分而去。」上引《.食志》晁云:「具有者半而,亡者取倍之息。於是有田宅鬻子以者矣。」所「肆其物其五」,所「有者出其,有者其衣」,所「夫其五」,所「具有者半而」,即因供此等新需要,而去之物也。政府於此,不事先守其物而已,而且必此等物行收,以免因一急需而流入於富商蓄之手中。如此富商蓄不得乘民之弊以牟取大利,如日之所矣。故下文特之曰:「富商蓄不得如故」也。佩以「『』作『shè』」,章炳麟以「『』『豫』」,郭沫若以「」即《周.地官.司》「凡物犯禁者之」之「」,即「」者皆非。
〔四〕郭沫若云:「以下文『大秋甲兵求,弓弩求弦』例之,『
不』字是『求』之。又下『大冬任甲兵,食不,金之不足』,『不』字亦『求』。」元材案:「帷」解已《事篇》。「幕」「帷」不同。《周.天官.幕人。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之。」此四者──帷、、衣、幕,皆用品,乃女工所。《.主父偃》:「女子,不足於帷幕。」不足即不。郭失之。
〔五〕王念云:「『泉布』『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
帛布之』,即其。此承上文『帷衣幕之奉』而言,云『帛布』,不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也。」
〔六〕博云:「『』下『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同。
〔七〕元材案:「任」疑是「作」字之。《.燕王旦》:「旦遂招郡jiān人,,作甲兵。」《江都王非》:「
遂作兵器。」《康王寄》:「私作兵矢。」可。或曰「
任」即「」,意人cāo作,亦通。
於之,牛山之〔一〕。
管子入〔二〕於桓公曰:「天使使者君之郊,使大夫初,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之曰:『神哉桓公,天使使者其郊!』不待兵,而朝者八侯。此乘天威而天下之道也。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四〕。」
〔一〕安井衡云:「古本『』作『』。」佩云:「『』『』皆『』字之。『』即也。」生云:「『
於』五字疑衍文。」元材案:、。古本「」作「」,亦不可通,有。,相也。《左昭十九年》:「大水,於之外洧。」「之」未。牛山《孟子.告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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