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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

    〔三〕洪楫云:「《山至篇》:『夏以北至於海,禽牛羊之地也。』此『●』字本『海』二字并作一字。」王念云:「洪是也。俗『』字作『?』,因而『●』。加『?』『●』矣。」丁士涵云:「『四分之一也』,『也』字上亦有『非之所生』五字,上下文一例。」元材案:皆是。夏,解已《山篇》。

    〔四〕安井衡云:「『朝夕』『潮汐』。『外之』,其外也。」元材案:此是也。即《楚》「霓旌之翳」之,遮之意。除雍城地三分之一,海夏地四分之一外,此包其外之潮汐所遮者又居地五分之一也。此三地者皆不能生五。下文所「山地者山,水地者,薪之所生者斥也」,即承此而言。

    〔五〕俞樾云:「『吾』字乃『君』字之。管子桓公食之主,故桓公遽然起曰『然之奈何』也。」戴望同。

    〔六〕元材案:遽然,惶之貌。

    〔七〕元材案:即《.邶.谷》「有有」之,《注》:「,怒也。」言指令言,之以,即《重甲篇》「朝令一怒」之意。何如璋「作●」,李哲明「」,一多「yín之」,郭沫若「乃字之」者皆非。

    〔八〕元材案:基者,立之基也。《管子.四篇》云:「

    惟人知四。不知四,乃失之基。」《左昭十三年》:「仲尼子於是行也,足以基矣。」《.非鞅篇》文云:「善者建周而不疲(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舜之道殷基,子位,百代不。商鞅以重刑峭法秦基,故二世而。」又《重篇》文云:「者之基也。」此同。

    〔九〕元材案:「而」即。《荀子.王霸篇》云:「若夫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向方而。」注云:「臣下皆以宿道向方,不敢也。」是也。此言「籍而」、「籍而」者,以,也。趣,家旨趣,言家。《史.酷吏》:「上曰:『吾所,人先知之,益居其物。是有以吾告之者。』」所「吾所」,所「吾」,即「趣」之也。「人先知之,益居其物」,「人cāo趣」之也。人指地主言。固解已《山篇》。此政府如以籍取五,人民之者亦所有之或物以地主行jiāo易,如此而物,而人民之司命,家之根本,乃全地主所把持,而政府有事焉。所「人cāo固」,即此意也。

    〔一0〕王引之云:「『cāo』作『』,『』即『言』,古人自有耳。《重甲篇》云:『言,民可得而。』是其。」郭沫若云:「『cāo』,『藻』字之。因藻或作,故cāo。《重甲篇》之『言』,又由『cāo』『』耳。王氏『』而改『cāo』,得其反。」元材案:cāo可以互用,亦「制上下之用」、「利上下之用」,「利」「制」互用;「用於其重」、「各用於其重」、「度用於其重」,「」「各」「度」互用,乃本各篇常之例。何必彼改此耶?言cāo,即施令之意,解已《揆度篇》。

    〔一一〕元材案:「左右之流君因之」者,即《山篇》所「

    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屏物,守之以」及《揆度篇》「守四方之高下」之意。如能籍於令,而不求於人,左右四方皆在政府掌握之中,所逃於天地之也。《山至篇》所「守重流」,亦即此意。

    〔一二〕尹桐云:「此均桓公。」元材案:尹是也。其上有「桓公曰」三字。者,知也,三者吾皆已知之也。下文「管子曰」云云,乃再答桓公之。管子之意,以不但地非之所生者太多,故食之君,不可不注意之,尚有「削壤」之事亦一大。如此前後文方可一。若如今本,下文「管子曰」三字重出矣。

    〔一三〕元材案:城即城,解已上。城西,在其南,在其北,故曰城之,城之也。《史.殖》云:「泰山之,其。」此正同。因城在泰山北,山南曰,山北曰,故曰云云也。

    〔一四〕汝云:「此作『三君二』句,『重臣定社稷者吾』句。『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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