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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踵足後跟。行之,初足前,後曳足跟,行不地,足也。」「曳而踵相」「前曳踵」意略同。梁郭中道路,行人但能步而前,足不踵也。

    〔九〕尹注云:「,也,士角反。言其往相,而西而行,皆利耳。」安井衡云:「始於武王胡服。然宣十二年之,穿以其良二其兄叔父,古未必法。但如『伍』,春秋之恐未有焉。」桂馥云:「案《文》又云:『,也。』『,也。』注合。但『』未安。《文》又云:『,一曰口中橛也。』『』言伍受橛。司相如云:『有橛之。』揖曰:『橛,口也。』」元材案:此作「」句,「伍」句,二句互文。《史?秦》所「淄之,人肩摩」者,法相同。即也。《秦》又云:「不得方,不得比行。」《

    ?延》:「五伍。」「比行」,「五伍」,皆「伍」之也。桂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言可以征服。根上述情分析,梁之民皆利,事必,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非子?外左上》云:「桓公好服紫,一服紫。是也,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管仲曰:『寡人好服紫,甚。一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yù,何不勿衣紫也?左右曰:吾甚紫之臭。於是左右有衣紫而者,公必曰少,吾紫臭。』公曰:『。』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中莫衣紫。三日,境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之法,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不通使」一,重要。下文云:「梁之十百,十。」是梁之高而之下。然而之不流越而於梁者,有此耳。下文下楚制衡山二段,亦皆有「不通使」一,足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相也。」

    〔一四〕尹注云:「之正,急速之。正音征。」李哲明云:「『』疑作『』。俗『』或『●』,『』字形近,因。」郭沫若云:「『之正』本篇中凡三。尹『急速之』,意指外,於理不合。梁之民既『相及』,即正亦以付矣,何能付及外哉?余『』假『程』,『程之正』即法定之正也。古『』字或假『』,『』壬,程呈而呈壬。故『』既可假『』,亦可假『程』矣。(古程字亦作呈。)元材案「」一,乃古籍中常用。《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事上也,如之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形也。」《心上篇》云:「若影之象形,之也。」又《荀子?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之,影之像形。』《氏春秋?卒篇》云:「所矢者,其而至。日而至,至同。」之如此。本篇「之正」一凡三,平不待日而至之正常,《蓄篇》之言『朝令而夕具』也。李、郭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修,停上生,重新修治事。

    〔一六〕尹注云:「十百,斗千。十,斗十。」郭沫若云:「正文有。『十百』,『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尹注二「斗」字作「石」字,下文「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之十百者,言其也。郭非。

    〔一七〕星衍云:「『二十四月』,《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此「二十四月」不。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梁之君自降服於之也。此以下服莒、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重之亡人之具教,而其中心思想,只是一,即用「天下下我高」之原,某外特之格提高到比出更高之法,使其成一之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管子曰:「民而食,寒而衣,之正以上,室屋漏而不居〔一〕,垣而不,之奈何?」

    管子曰:「沐涂之枝也〔二〕。」

    桓公曰:「。」

    令左右伯〔三〕沐涂之枝。左右伯受沐涂之枝〔四〕。其年,民被白布〔五〕,清中而〔六〕,之正有以上,室屋漏者得居,垣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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