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即《.食志》「春令民出於野」之意。
〔三〕元材案:即《孟子.梁惠王篇》「下以桑」之。即《.羽》「不能稷黍」之。不,不事桑。
〔四〕俞樾云:「『作』字皆如,古字通用。《.篇》『侯作侯祝』,《文》:『作本作。』是其也。此言有不者必下之於地,上之於天,明其不服之民。以神道教之意。若依本字之,不可通矣。」佩云:「『作』『任』,字之也。《左氏文六年.杜注》、《文.西征.注》引《》,均云『委,任也』。下委之地利,上委之天。《庚》:『惰自安,不昏作,不服田,越其罔有黍稷。』故之『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明承「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於「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教之,是以之於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者,事,而莽裂,近敷衍,仍不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者,之上天下地。)故之「不服之民」也。
〔五〕何如璋云:「,列也。通,行也。言里中下列,在中下行。」佩云:「下,《晏子春秋》:『得充乎下。』《班妤》:『充下於後庭。』《注》:『下,後列也。』『通』作『甬』。《方言》:『臧甬侮,也。自而、魏、宋、楚之保庸之甬。』此即《周.九》所『臣妾』。《左文元年.杜注》:『役夫,者。』」郭沫若云:「
『』『田』通,『通』『勇』。『里下田』者耕田不力。『下勇』者勇。」元材案:是也。《史.李斯》「所以後,充下」,《索》云:「下,後列也。《晏子》曰『有二女得入身於下』是也。」里即《巨()乘篇》「近之里邑」之里。即《重丁篇》「州通之」之。在里中事役之人,亦不事也。
〔六〕朱春云:「『主使』,如後世官奴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即指上不、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力,主田之官必以法使之,今之也。」
以春日至始,四十六日,春而夏始〔一〕。天子服而〔二〕,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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