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四章 关于修改劳动法的建议(第1/1页)  败家仔的白日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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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败家仔在2006年时写的一份建议。当时人律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劳动法修改的建议。败家仔听到后挺高兴。就用自己的最高水平写了一封建议。败家仔就象上次说的,一兴奋又忘了署名了。败家仔都不知道如何评价自己,关键时刻掉链子。哈哈哈

    具体建议

    1,劳动法是保障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个体业者,农民工,公务员和其它从事合法劳动的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合法的工资收入{本地区,国家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职业病的防治与治疗。职业病的防护常识及劳动设备使用常识的培训。劳动技能的免费培训,终身受教育的权利。女职工的正当权利益。,各种社会保障{包括医疗,养老,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等}。休息的权利。劳动的权利。

    2,对于不与用任何形式参与劳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性质的企业。对于任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就要从严从重处罚,任何侵犯劳动者合理,合法权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都将视为无效。都将视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对情节严重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劳动者参与劳动的形式包括正式用工,临时用工,或其它形式的用工。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行业等。

    3,农民,个体业者和其它合法形式就业的劳动者,他们都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障。

    从国家的角度,用国家的专项资金,解决这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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