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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看来,有时候法律和规章得以制定,并不因为它们能推动效率,而是为强权的特殊利益服务。

    诚如上文诸多例子所示,推动效率的观点是说得通的。但特殊利益观,也不乏合理之处。

    为什么边开车边吃汉堡合法,但边开车边打手机却不合法呢?(埃文  普萨洛普洛斯)

    有证据显示,边开车边打手机,增加了司机出事故的可能xìng,所以,不少州禁止这一做法,但有一些州允许司机开车时用免提耳机打电话。可法律允许司机开车时进行其他看起来不无危险的活动:吃快餐、喝热饮、听 CD ,甚至化妆。既然这类活动跟打手机一样能让司机分心,为什么却不违法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打手机比其他活动更叫人分心。例如,进行谈话的司机,比光是在吃汉堡的司机更加不专心。可司机在开车时跟其他乘客谈话又合法。有人认为,打手机比跟车里的乘客说话更叫司机分心,因为乘客能够判断jiāo通情况,适时中止对话。可既然大多数州的立法者允许司机裁上耳机打电话,那么这个解释似乎也不够充分。

    假设对这一法律的所有解释都说不通,那么不妨看看它可能对受其影响者的收入有什么样的改变。假设立法者禁止司机边开车边喝咖啡、吃汉堡,快餐店的销售量就会陡降。因为害怕大企业会进行报复,拒绝提供竞选活动捐款,立法者们不愿意制定这种法律。禁止开车时打手机,但戴着耳机又可以打,立法者们规避了这一风险,因为无线电话运营商仍然能招揽到跟从前一样多的用户。实际上,不少运营商甚至还能通过耳机的销售赚取更高的利润。

    另一个起作用的因素是,开车时吃东西,是社会对个人行为施加安全管理细则之前早就通行的做法。所以,在立法者眼里,打手机和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为,就成了更诱人的目标。这里,说了算的,还是历史。

    本章的最后两个例子说的是,一些法律意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掌握市知量的公司伤害,而经济学原理对这部分法律的设计有着什么样的彰响。两个例子都说的是纽约的出租车行业,市政当局规定,不先购买驾驶执照章(作为计程车执照象征的徽章  — 编者著)或营运许可,不得驾驶出租车。这就造成了一个合法的垄断状态。为了缓解jiāo通堵塞,市政府只颁发数量相当有限的执照,这就使得出租车数量偏少(少于无此规定时出租车市场上应有的车辆数)。

    结果,执照持有者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市场力量,能够不受限制地向乘客索取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出租车费。所以,市政当局不仅要管理可营运的出租车数量,还要限制它们的收费标准。这些管理条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正待遇,也是为了推动人们对出租车的用途做出更有效的决定。

    为什么出租车费要分为两部分,既有固定的起步价,又有变动的里程价,而不是直接收取较高的里程价呢?(马里奥  卡波里奇)

    根据 2006年的纽约出租车管理条例,出租车起步价是 2 . 5 美元,外加每行驶 1 / 50 英里收取 40 美分,行驶过程中每停车等候两分钟,再多收取 40 美分。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类似的收费规定。为什么管理委员会不采取一套看似更简单的办法,取消起步价,直接收取较高的里程费和候时费呢?

    由于出租车使用电子里程表来计费,所以,不管是现行收费方式,还是只计算里程数的收费方式,在难易度上没有什么区别。那么,采用现行的收费结构,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它比仅按里程数收费更有效。要维持经管,出租车所有者必须计算所有的成本。一部分成本大致和行驶里程数成等比关系(如燃料、保养、车辆折旧等费用),可还有一部分成本并非如此。例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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