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灾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此皆有志未就。
横渠先生为云岩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乡人高年会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疾苦,及告所以训戒子弟之意。
横渠先生曰: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为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位,非如异居也。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
作者:朱熹;吕祖谦;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感而入也。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预戒,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yù公以爱民为先,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事势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惧之以利害,则将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众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乎?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jiāo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师》之九二,为师之主。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jiāo,则有功也。
《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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