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的来信:
冯友来,jiāo到由沪运来的小女家具,照单收到。……顷又由颂清寄到(原函奉览)大札,并汇来伯深恤金等二千四百廿三元,虽已遵来示告小女,而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汇条暂存敝处……千万请公处置……
对于罗振玉信中谈到其女儿罗孝纯不愿接受抚恤金一事,王国维于10月25日的回信中以长辈身份为儿媳的将来作了打算:
昨函甫发而冯友回京,jiāo到手书,敬悉一切。令媛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媛,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媛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者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收存,将原折jiāo与或暂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三天后,即10月28日罗振玉在回信中言辞开始变得有些激烈而尖刻地说:
两奉手书,已悉一切。颂清汇来之款须取保,方拟待尊复取汇,而又由大陆汇款来(今午到),殊非下走之意。然既已汇至,但有取出,合前款共得三千元。两次来谕,遵示小女,而小女信誓不渝,未可在强之,此亦所谓匹夫匹fù之愚,圣人之所许也。既尊示以北京非安稳之地,弟当代存此间兴业,但存款须有印鉴,请将公号印寄下,至存放以后,存据当专人送京,京地虽丕变,此一纸随时可携身畔也。弟迩来于家事亦渐图卸肩,小女在此,以鬻书之资一部分给之,不至饥寒,其昆季尚非甚谅薄者,日后当不至休戚不相顾也。
面对罗振玉的这样一封回信,承受丧子之痛的王国维感到自己在人格上受到了蔑视,于是于10月31日写就了一封措辞同样激烈的回信:
昨奉手书,敬悉种切。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媛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媛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媛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意,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夫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过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媛名存放,并将存据jiāo令媛。如一时不易理谕,即暂请代其保存。此间非保存之地,如掠夺事起,未有不搜索身畔者,故虽一纸,亦不妥也。
按说,王国维的这封虽然措辞也较激烈,但是主要内容依然停留在家事上,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委婉的,而罗振玉于11月3日发来的信件中不仅针锋相对,而且还翻出了30年的旧事,俨然就是一封绝jiāo信了:
弟公垂jiāo三十年。方公在沪上,混豫章于凡材之中,弟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此三十年中,大半所至必偕,论学无间,而根本实有不同之点。圣人之道,贵乎中庸,然在圣人已叹为不可能,故非偏于彼,即偏于此。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杨。此不能讳者也。
至小女则完全立于无过之地。不仅无过,弟尚嘉其知义守信,合圣人所谓夫fù所能,与尊见恰得其反。至此款,既承公始终见寄,弟即结存入银行,而熟筹所以处之之策。但弟偏于博爱,或不免不得不尊旨耳。
如今,关于王国维是如何回复罗振玉这一绝jiāo信的,由于信件的佚失已经无从知晓,但从罗振玉于11月11日的再回信中我们不难看出王国维回信中的大致情况:
奉手书敬悉。亦拳拳以旧谊为重,甚善甚善。弟平日作书不逾百字,赋xìng简拙,从不yù与人争是非,矧在今日尚有是非可言耶?以来书严峻,故尔云云,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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