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影响巨大,没过几天,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此,一些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
审讯当天,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
9时整,审讯正式开始。
没有想到的是,乔建国态度非常傲慢,始终昂着头,他只承认3起骚扰妇女案件是他自己所为。对于杀害阿琳小花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是他所为。
乔建国是这么说的:起诉书指控的前面的三期骚扰妇女案,我都承认,但是后面的两起杀人和杀人未遂案我确实没有干过。
当时是公安人员把我围攻了七天我才
法官:你在口供中说,我把阿琳脖子掐了几分钟说不清,不知道她是否已经死了,我急用手从阿琳的下面将肠子拉出来。
乔建国:这不是真实的,我确实没有干过这件事,如果我干了,我就敢承认,你们说有证据,如果真要是有我的指纹,血迹,我希望能够当庭出示,只要能拿出来,我就承认这个事是我干的,马上枪毙我。
法官:你口供中说,我趁被害人小花不备,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拖至该楼七单元一楼至二楼的平台处,从她的内将肠子拉出体外后,逃离现场。
乔建国:这件事不是我干的,我和小花的供述相互矛盾,怎么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你们说有证人。我要求和所有证人当面对质。
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该案没有直接证据:目前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小花的辨认。
但小花年龄尚小,事发突然,不能排除把人辨认错误的可能。
这些证言均是在乔建国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做的,所以证言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且在证言中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以上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小花受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是乔建国所为的同事,乔建国的供述和几个证人证词,以及现场情况具有很多不符。
在17日一审判决死刑后,乔建国当庭表示上诉。
甘肃省高院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张掖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第二日早晨9时。张掖市中级法院再次对乔建国掏肠案进行二审。
奇怪的是,第一次是公开审理,第二次变为不公开审理。
除了被害者的直系亲属之外,任何人不许旁听,就连乔建国的家属都不允许进入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然不承认两起掏肠案件是自己所为。
乔建国说法不变: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我虽然有过三期骚扰妇女的案件,但是从来没有杀过人。
5月下旬,张掖中院二审该案后再次做出死缓判决。
乔建国有一次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上,乔建国一番话很有意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只有公开审理,我才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满意的交代;及时死,我也要死的堂堂正正,死的明明白白。
不能够就这样去死,因此,我最后一个要求,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三审经高院审判居委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
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判处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白问:乔建国掏肠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本来必死无疑,为什么不枪毙?
老杜说:乔建国虽然是罪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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