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46 章(第3/4页)  现代化的陷阱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重扭曲的社会,社会生活其实已经丧失了高尚的生存意蕴。而在严重扭曲的工具理xìng支配下,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悖。挨照现阶段人们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发展下去,只会使中国经济陷入过度投机的旋涡中,造成一种恶xìng经济环境。如贪污腐败盛行下的化公为私、经济信用失常、职业道德水准的低下、教育问题上的短视、完全不顾及后果的环境污染。这些问题,笔者在第六章 《缺乏lún理规范的市场游戏》中已经谈及。

    认为贪污腐败在促进社会转型方面成本最小的看法,实际上正是价值理xìng被严重扭曲的表现之一。

    腐败的路径指向:非法治的金权政治认为腐败有利于推动社会转轨,并断言以腐败为手段获利的利益集团会进行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秩序的人,全然没有想到腐败所要消解的“旧体制”,即极左型专制已不是转轨时期的主要社会问题。在新法规不断出台的今天,腐败所要消解的就是这些新的法律约束。而腐败泛滥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目前已露初兆(在少部分地区已型构成社会现实秩序)的“黑权结合”;腐败推动的“社会转轨”,其路径指向一定不是知识分子天天在纸上型构的“公民法治社会”,只会是高度腐败的金权政治或政府和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的“意大利模式”。

    治理一个12亿人口的国家,要实现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并非易事。在今后几十年内,经济发展会一直作为政府目标。但是社会持续发展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千万不能漠视公平,且不能视“腐败”为“社会发展”应付出的社会代价。因为腐败永远只会对参与腐败的个体在短期内有益,对社会则是为害久远。意大利、南亚和南美诸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以腐败来推动经济发展,最终受惩罚的只会是我们自己。

    贪污腐败在我国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肆无忌惮的程度?为什么还会有部分学者如此公开坚持、宣扬这种对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弱者来说简直是非常残酷的“代价论”和“腐败有利论”?

    不管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都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的异化力量腐败。不承认公共权力伴生腐败这一现实,愚弄的只会是自己。在建国后不久,我国就产生了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中官僚主义泛滥,政府部门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淡薄;二是贪污腐化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一向特别相信精神力量的国家领导人máo zé dōng,采取了他习惯采用的非制度xìng方法,就是不断开展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以抑制腐败。1950年的整风运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五反”运动,1954年及1957年的“整党”运动,1963年的“四清”运动,实质上都是máo zé dōng对党内腐败分子和反对派进行的清洗。但他认为用这些方式清洗并没有到位,于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máo zé dōng的晚年悲剧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他本人对制度与精神二者作用的认识有关:人的精神力量作用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之上,可以改天换地,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自律精神自然应该比制度约束更起作用。所以他一直强调用“整党整风”这类方式解决腐败问题,从来就未想到建章立制。应该说,在máo zé dōng领导中国的那几十年中,反腐败、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然而他使用的非制度化手段如极其残酷的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群众运动等对中国社会却十分有害,其结果是将中国拖人了动乱的深渊当中被“极左”梦魔的余悸缠绕,就是一些学者主张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的缘由所在。

    改革要变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地方和部门分权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必然要重新进行资源配置,所以在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部门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腐败现象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